關于加強天津市外籍中小學生在我市就學管理工作的意見
各區、縣教育局,各直屬學校:
《天津市外國中學生管理暫行規定》(津教委辦〔2005〕5號)實行以來,我市的外國人員子女教育得到了健康發展。為進一步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提高對外開放服務水平,規范管理中小學接受外籍學生就讀工作,使之更加適應我市現代化建設和改革開放的需要,現就進一步加強我市中小學外籍學生就學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各區縣和學校的管理職責
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本地區中小學外籍學生就學管理工作,確定分管領導、分管科室及具體負責人員,做好轄區內中小學接受外籍學生的規劃,加強對所屬學校外籍學生管理工作的指導和檢查。
中小學接受外籍學生繼續執行《天津市中小學接受外國學生備案辦法》(津教委國際〔2005〕12號)。經備案的中小學(以下簡稱備案學校)要建立健全外籍學生管理制度和責任制,明確校長的領導責任,確定有關部門和相關人員的分工和職責,加強人員外事和業務知識的培訓,不斷提高外籍學生就學管理工作水平。
二、招生對象、手續辦理流程及需提供材料
(一)招生對象。外籍學生包括在我市投資或正式就職并在我市居住的外籍人員的子女和以留學為目的到我市中小學就讀的外籍學生。
外籍學生可直接到居住地所在學區內備案學校申請,并填寫《天津市中小學外籍學生入學申請表》,經學校及區縣教育局同意,即可入校就讀,外籍學生來津前須辦理JW202簽證表。備案學校接受確有困難的,外籍學生可到居住地所在區縣教育局登記,由區縣教育局負責調配其他備案學校安排入學事宜。
(二)手續辦理流程。赴教育局(備案學校)咨詢→家長(監護人)填寫并提交申請表→教育局安排備案學校→學校通知學生參加入學考試并復核材料→學校辦理JW202表或錄取通知書→學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
(三)申請入學所需材料。外籍學生本人需提供有效護照、簽證、旅行證或其它有效身份證件,國(境)外出生證明,在津的外國人居留許可、外國人住宿備查卡等;外籍學生父母需提供有效護照、簽證及外國人居留證件及職業簽證等。
1. 對于以留學為目的到我市中小學的外籍學生,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和備案學校要在首先滿足本市學生、外籍人員子女入學并保證學校在校生不超員的前提下,酌情予以安排和錄取。小學階段原則上不接受此類學生。
2. 外籍學生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津未取得居留或暫住資格的, 必須在津委托有本市戶籍的中國公民做外籍學生的監護人,委托手續需經市公證處公證。在外籍學生申請入學時,其監護人需提供本人戶籍和身份證明、承擔監護人的公證書,以及外籍學生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出具的委托書等。備案學校要對其委托監護人的情況和在津居住情況進行審查。若發現有明顯安全隱患的,學校可以不予錄取。
3. 取得外國長期居留權的留學回國人員在國(境)外出生的子女以及在津學習的外籍人員子女也可以按照外籍人員子女入學辦法在津就讀。
4. 作為引進人才來本市工作的外國專家的子女和取得外國長期居留權回國人員在國外出生的子女,等同本市戶籍學生的收費標準,包括享受免費義務教育。
5. 各備案學校應合理測算辦學成本,積極與所屬物價部門溝通。學費收入納入學校財務統一核算與管理,不得脫離監管。外籍學生收費以人民幣為單位。
三、外籍學生的就學和結業
招收外籍學生的學校應按照《關于報送天津市中小學外國學
生管理信息數據庫表格的通知》(津教委國際〔2012〕67號)要求,及時上報外籍學生的入學、轉學、退學情況。
(一)課程設置。對外籍學生的教學一般按照我國現行的教學標準組織實施。漢語言文字是基本教學語言,外籍學生原則上應隨班就讀,不單獨編班,有條件的學校可以為外籍學生提供漢語補習。外籍學生可選擇不參加思想品德課和思想政治課考試。備案學校專門為外籍學生制定的教學計劃和課程表,須在每學期開學后一個月內,書面報送天津市教育委員會和本區縣教育局備案。
(二)畢業結業。外籍學生在備案學校就學,完成各科學業后,經考試合格,發給畢業證書;未按計劃完成學業者,學校可發給寫實性學習證明。
(三)學籍管理。外籍學生的學籍管理參照備案學校學籍管理規定執行。
(四)安全管理。各備案學校要高度重視外籍學生在校期間的安全工作,建立和完善外籍學生安全保障制度和外籍學生安全事故處理預案,確保備案學校與外籍學生家長或委托監護人的聯系渠道暢通。如有必要,備案學校可與外籍學生的父母或委托監護人簽訂入學協議,明確各自的責任和義務。
四、備案學校年檢
備案學校要接受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年度檢查。對有違反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的學校,主管部門將提出意見,并限期整改。各備案學校不得與非法留學中介組織合作招收外籍學生,在學校內單獨辦學。對嚴重擾亂我市外籍學生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的,將取消其接受外籍學生資格。
本意見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各區縣教育局和中小學校應嚴格執行本意見提出的各項規定,并自覺接受市教育、外事、公安、物價、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
外籍學生到中等職業學校就讀,可參照本意見執行。
天津市教育委員會辦公室
2013年9月16日印發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