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編辦市財政局擬定的
天津市關于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屬單位:
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編辦、市財政局擬定的《天津市關于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實施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照此執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天津市關于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實施辦法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于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師范生免費教育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國辦發〔2007〕34號)和《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央編辦財政部關于印發<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實施辦法>的通知》(教師〔2010〕2號)要求,確保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免費師范畢業生(以下簡稱免費師范畢業生)到我市中小學任教,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是指北京師范大學、華東師范大學、東北師范大學、華中師范大學、陜西師范大學、西南大學。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從2007年秋季開始招收免費師范生,首屆免費師范生將于2011年暑期畢業。為做好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工作,成立由市人民政府主管領導任組長,教育、人力社保、機構編制、財政等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的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并實施就業方案,落實保障措施,確保免費師范畢業生到中小學任教。區縣人民政府也應建立相應工作機制。教育行政部門牽頭負責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指導、落實工作崗位、辦理派遣和接收工作;人力社保部門負責免費師范畢業生人事接轉工作;機構編制部門負責落實免費師范畢業生到中小學任教的編制;財政部門負責落實相關經費保障。
二、按照國辦發〔2007〕34號文件規定,落實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所需編制。市教委要統一掌握本市中小學教師崗位需求情況,會同機構編制部門在核定的中小學教師編制總額內,提前安排接收免費師范畢業生編制計劃。各區縣應首先用自然減員編制指標或采取先進后出的辦法安排免費師范畢業生,確保免費師范畢業生到中小學任教有編有崗。
三、免費師范畢業生依法取得教師資格后,按照國辦發〔2007〕34號文件和《師范生免費教育協議書》規定雙向選擇就業,履行國家義務。市教委負責組織區縣教育局、用人學校與免費師范畢業生進行雙向選擇,及時公布各區縣中小學教師崗位需求信息,并組織多種形式的供需見面活動,為每位畢業生落實任教學校。
四、畢業前通過雙向選擇簽訂就業協議書的免費師范畢業生,其檔案、戶口等由培養學校直接遷轉至用人學校及用人學校所在地戶籍部門;畢業前未簽訂就業協議書的免費師范畢業生,一般安排回生源所在區縣中小學任教,其檔案、戶口等遷轉至生源所在區縣教育局,由區縣教育局會同有關部門統籌安排到師資緊缺的中小學校任教。確有特殊情況,要求到外省市任教的,需經培養學校審核、市教委批準。
五、到城鎮學校工作的免費師范畢業生,由城鎮學校所在區縣教育局結合城鎮教師支援農村教育工作,安排到對口支援的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任教服務二年。免費師范畢業生在農村學校任教服務期間仍然享受派出學校原工資福利待遇。區縣人民政府和農村學校要為免費師范畢業生到農村任教服務提供周轉住房等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
六、免費師范畢業生在《師范生免費教育協議書》規定的任教服務期內,可在學校之間流動或從事教育管理工作。未能履行協議的畢業生,要按規定退還已享受的免費教育費用并繳納違約金,已在職攻讀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的,由培養學校取消學籍。確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協議的,需報經市教委批準。區縣教育局負責在本區縣就業的免費師范畢業生的履約管理,建立誠信檔案,并記入人事檔案,負責管理違約者退還的免費教育費用和違約金,公布違約記錄,并將相關情況報市教委備案。
七、區縣人民政府和市有關部門要采取有力措施,鼓勵和支持免費師范畢業生長期從事中小學教育工作。未按規定完成本地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的區縣,不得招聘其他教師。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編辦、市財政局建立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工作督查機制,每年進行檢查并采取適當方式公布結果。
八、保障免費師范畢業生到中小學任教是落實師范生免費教育示范性舉措的關鍵環節。市有關部門、各區縣人民政府及相關中小學校要充分認識實行師范生免費教育的重大戰略意義,高度重視,密切配合,精心組織,認真做好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工作,研究制定免費師范畢業生穩定就業和安心從教的政策措施,為培養造就一大批優秀中小學教師創造條件。各區縣要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方案。
附件:天津市接收和安排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免費師范畢業生到中小學任教工作程序
天津市教育委員會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天津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天津市財政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天津市接收和安排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
免費師范畢業生到中小學任教工作程序
為規范做好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免費師范畢業生(以下簡稱免費師范畢業生)到我市中小學任教的安排和接收工作,根據
《天津市關于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實施辦法》的要求,制定如下工作程序。一、市教委負責聯系免費師范生培養學校,于每年10月底前匯集免費師范生信息,編制下一年度免費師范畢業生定向安排計劃,經市人力社保局、市編辦和市財政局等部門會簽后,下達相關區縣教育局執行。
二、依據市下達的免費師范畢業生定向安排計劃,相關區縣教育局會同人力社保、機構編制部門,結合下一年度中小學校教師補充實際需要,按照崗位需求與定向安排免費師范畢業生數之比不低于3∶1的比例(其中城鎮學校崗位需求不少于畢業生數),
編制本區縣免費師范畢業生崗位需求計劃,并于每年11月底前報市教委備案。
三、相關區縣教育局按照市教委確定的統一時間、統一事項要求,于每年12月底前,采取網上公布方式,讓免費師范生培養學校和免費師范畢業生了解崗位需求信息、雙向選擇方式、面試考核要求和時間進度安排等,讓本區縣崗位需求學校了解免費師范畢業生個人基本信息,確保公示信息通達相關的每所學校和免費師范畢業生本人。
四、相關區縣按照市教委統一部署,于每年3月份組織免費師范畢業生與崗位需求學校供需見面會,同時進行免費師范畢業生面試考核、體檢和核驗證件等項工作。相關區縣要為免費師范畢業生與崗位需求學校的供需見面提供全程服務,確保雙向選擇無縫對接。區縣教育局在每年4月15日前將已簽訂就業協議書的免費師范畢業生情況報市教委。
五、市教委于每年4月底前,將在3月份雙向選擇中已簽訂就業協議書的免費師范畢業生情況反饋相關區縣教育局。相關區縣針對戶籍屬本區縣但尚未簽訂就業協議書的免費師范畢業生,按照雙向選擇與統籌安排相結合的原則,于5月份再組織本區縣免費師范畢業生與崗位需求學校供需見面會,同時進行免費師范畢業生面試考核、體檢和核驗證件等項工作,確保為每位免費師范畢業生落實好任教學校。
六、在區縣教育局統籌指導下,由接收畢業生學校與免費師范畢業生培養學校及免費師范畢業生本人簽訂就業協議書。就業協議書應明確三方責任、義務和權利。確保每位畢業生有編有崗。區縣教育局留存一份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并將匯總情況于每年6月底前報市教委備案。
七、若免費師范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書的任職學校為城鎮學校,由城鎮學校所在區縣教育局結合城鎮教師對口支援農村教育工作,安排免費師范畢業生到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任教服務二年。年6月底前須落實應屆免費師范畢業生的任職學校和任教學校,并由區縣教育局通過網站向社會公布。
八、免費師范畢業生本人將簽訂的就業協議書交培養學校,由培養學校所在省區市大學生就業機構簽署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后,持該證在規定時間內到簽約學校所在區縣教育局報到。
九、區縣教育局要對免費師范畢業生進行崗前培訓。崗前培訓的主要內容是教師職業理想和信念以及做好教育工作的基本要求。任教學校要與免費師范畢業生簽訂聘任合同,安排教學工作,進行日常管理、考核,并將該生日常表現及考核結果及時反饋該生任職學校。
十、每年8月底前,各相關區縣教育局負責匯總應屆免費師范畢業生的任職學校和任教學校等相關信息,上報市教委,并分別抄送本區縣人力社保、機構編制和財政部門。市教委匯總區縣相關信息后,抄送市人力社保局、市編辦和市財政局備案。
主題詞:教育學生就業辦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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