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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委員會工作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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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委員會工作規則

天津市教育委員會工作規則

第一章總則

一、天津市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市教委")是負責全市教育工作的市政府組成部門。為規范市教委工作,全面履行部門職能,根據《天津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及有關規定,結合市教委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則。

二、市教委工作的指導思想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堅決落實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解放思想、開拓創新、凝心聚力,努力建設職能科學、結構優化、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廉潔高效、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部門。

三、市教委工作的準則是,發展教育,服務群眾,依法行政,實事求是,民主公開,務實清廉。

第二章領導職責

四、市教委領導班子成員要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認真履行職責,為民務實,嚴守紀律,勤勉廉潔,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五、市教委實行主任負責制,主任領導市教委工作。 副主任、委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協助主任工作。

六、主任召集和主持市教委主任辦公會議。市教委工作中重大事項必須經委主任辦公會議討論決定。

七、副主任、委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按分工負責處理分管工作;受主任委托,負責其他方面的工作或專項任務;工作中的重要情況和重大問題,要及時向主任報告。

八、主任出國訪問、脫產學習期間,委托一名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副主任、委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出國訪問、脫產學習期間,可由主任或經主任同意委托其他委領導負責所分管工作。

九、各處室主要負責人領導本處室的工作。各處室要各司其職,各盡其責,顧全大局,團結協作,切實維護政令統一,堅決貫徹落實市教委各項工作部署。

第三章履行職能

十、全面正確履行教育管理職能,健全部門職責體系,創新教育管理方式,落實行政問責制度,推進我市教育事業優先持續健康發展。

十一、加強對教育發展的科學研判和統籌規劃,深化體制改革,加強行業監管,提高服務保障水平,創造各級各類教育協調發展的良好環境。

十二、強化教育公共服務,完善政策措施,健全服務體系,增強服務能力,合理配置教育資源,促進教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十三、推進依法治教,維護學校、學生、教師的合法權益,保障公眾對教育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妥善處理各類矛盾,健全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機制,維護教育公平正義與和諧穩定。

第四章依法行政

十四、要依法履行職責,規范執法行為,不斷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十五、根據教育發展的需要,提出地方性法規的立法建議;提請市政府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發布決定和命令。

十六、嚴格執行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各項規定。未經征求意見、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的行政規范性文件不得發布實施。加強對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清理和評估,修改或廢止不適應的文件。

第五章科學民主決策

十七、健全行政決策規則和程序,完善決策機制,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作為重大決策的必經程序,推進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

十八、對貫徹落實上級的決策部署、研究制定教育改革和發展的重要政策措施、年度工作計劃、制定和修改行政規范性文件以及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使用等,由委主任辦公會議討論和決定。

十九、提交委主任辦公會議討論決定的重大事項,必須經過深入調查研究,進行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和風險評估論證。涉及法律問題的事項,應當征求法制處的意見;涉及相關部門的,應當充分協商;涉及區縣的,應當事先聽取意見;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眾權益、容易引發社會穩定問題的,要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采取多種形式聽取意見。

二十、在重大決策執行過程中,要跟蹤決策的實施情況,了解利益相關方和社會公眾對決策實施的意見和建議,全面評估決策執行效果,及時調整完善。

二十一、實行重大決策督查制度。各處室必須堅決貫徹落實委主任辦公會議討論決定的重大事項,及時跟蹤和反饋執行情況;辦公室要加強督促檢查,確保政令暢通。

第六章政務公開

二十二、深化政務公開,健全信息發布制度,完善各類辦事公開制度,提高市教委工作的透明度。

二十三、市教委制定的政策,除需要保密的以外,應及時公布。

二十四、凡涉及群眾切身利益、需要群眾廣泛知曉的事項以及法律法規和市政府規定需要公開的事項,均應通過市教委門戶網站、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方式,依法、及時、準確向社會公開。

第七章監督制度

二十五、接受市人大常委會的監督,按規定報告工作,接受詢問和質詢;接受市政協的民主監督,虛心聽取意見和建議。認真及時辦理市人大代表建議和市政協委員提案。

二十六、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接受司法機關的監督,接受監察、審計等部門的監督。

二十七、接受市政府的監督。健全層級監督制度,加強對區縣教育行政部門的監督,糾正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

二十八、接受新聞輿論和群眾的監督。對新聞媒體報道和各方面反映的重大問題,要積極主動地查處和整改并向市政府報告。重視群眾來信來訪工作,完善信訪工作制度;委領導要親自閱批重要的群眾來信,督促解決重大信訪問題。

二十九、推行行政問責制度和績效管理制度,嚴格責任追究,提高執行力和公信力。

第八章會議制度

三十、市教委實行委主任辦公會議、委領導班子碰頭會議制度。

三十一、委主任辦公會議由主任、副主任、副局級督學、巡視員、副巡視員等組成,由主任召集和主持。主要任務是:傳達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中央有關部門的重要會議、文件精神,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決定、工作部署;討論決定市教委工作中的重大事項;研究部署市教委的重要工作;通報、研究或審議其它重要事項。

委主任辦公會議按照議事的需要召開,根據有關規定和會議需要,安排有關方面負責人列席會議。

三十二、提請委主任辦公會議討論的議題,由分管委領導協調或審核后提出,辦公室匯總后報主任審定。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形成會議紀要,由主任簽發。

三十三、委領導班子碰頭會議由主任召集和主持,主要任務是:研究有關工作,通報有關事項,協調工作安排。一般每周召開一次。

三十四、委領導不能出席委主任辦公會議、委領導班子碰頭會議,應向主任請假。其他列席人員請假,由辦公室匯總后向主任報告。

三十五、根據工作需要,委領導可不定期召開專題工作會議,研究推進某一方面工作,根據議題需要確定出席人員。會議議定的事項,形成會議紀要,由主持會議的委領導簽發。

三十六、精簡會議,控制規模,限制規格,嚴格審批,改進會風,提高實效。應充分運用電視電話、網絡視頻等形式召開會議。

第九章公文審批

三十七、市教委擬制、辦理、管理各類公文,應當符合《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等有關規定。要嚴格控制公文篇幅,提高公文處理效率,緊急公文限時辦理。

三十八、各單位報送市教委的公文,應符合有關行文規則,由辦公室按照職責分工呈報。除委領導交辦事項和必須直接報送的事項以外,不得直接向委領導個人報送公文。

三十九、各處室報送委領導的公文,除有特殊要求需直接報送外,均須經辦公室統一登記運轉。報請委領導審批的請示類公文不得分送。

四十、嚴格執行公文會簽制度。主辦處室起草的公文,涉及其他處室職能范圍內的事項,應主動與有關處室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并會簽后,送辦公室審核。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主辦處室應列明各方意見及理據,提出辦理建議,連同文稿一并送辦公室報委領導協調或審定。應予公開的公文,須注明是否采取新聞發布的形式。規范性文件,須經法制處審核并會簽。

四十一、以市教委名義發文,經辦公室審核把關后,按照職責分工,呈報委領導簽發。報送市委、市政府的請示性公文,必須由主任簽發,主任外出期間由主持工作的副主任簽發。對涉及兩位以上委領導分管工作的公文,應依次呈送有關委領導審批;屬于重大問題的,由分管委領導審核后,由主任簽發。

以市教委辦公室名義發文,由辦公室主任簽發;如有必要,可由分管委領導簽發。除辦公室以外,各處室不得對外正式行文。

四十二、委領導對報請審批的公文,應當簽署意見、姓名和完整日期;圈閱或簽名的,視為同意。簽批公文應使用鋼筆或毛筆。

第十章 應急值守和報告制度

四十三、健全應急管理體制機制,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加強突發事件風險評估與隱患排查,推進基層應急管理工作,提升突發事件應對處置能力。

四十四、健全完善政務值班系統,嚴格落實晝夜值班、委領導帶班制度,重大節假日、敏感時期委領導要在崗帶班,認真履行職責,確保政令暢通。

四十五、落實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制度,突發事件發生后,必須在1小時內向市應急指揮中心電話報告,在2小時內書面報告。

第十一章 工作紀律

四十六、堅決貫徹執行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各項決策部署,講政治、講原則、講大局,嚴格遵守政治紀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自覺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四十七、市教委全體工作人員必須堅決執行市教委的決定,如有不同意見可在委內提出,在沒有重新做出決定前,不得有任何與決定相違背的言論和行為。代表市教委發表講話或文章,個人發表涉及未經市教委研究決定的重大問題及事項的講話或文章,事先須經市教委同意。

四十八、發布涉及全市性重要工作部署、教育發展重要問題、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事項的信息,要經過嚴格程序,重大情況要及時向市政府報告。

四十九、嚴守保密紀律和外事紀律,嚴禁泄露國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因履行職責掌握的商業秘密等,堅決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五十、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主任離津外出,須提前3天報市政府辦公廳,按規定請銷假。副主任、委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出差或出訪、休假,應事先向主任請示,經批準后執行。

各處室主要負責人離津外出,應事先向分管委領導報告,經批準后,由辦公室備案;返津后,應向分管委領導銷假并匯報情況,重大問題要向主任報告。

五十一、委領導及處級干部原則上兩年內出國(境)不超過1次,五年內不超過2次。市教委年度出訪計劃,由國際交流處審核匯總,提請委主任辦公會議決定。

第十二章廉政和作風建設

五十二、嚴格執行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和廉潔從政的各項規定,切實加強廉政建設和作風建設。

五十三、落實從嚴管理的要求,對職權范圍內的事項要按照程序和時限積極負責地辦理,對不符合規定的事項要堅持原則不得辦理;對因推諉、拖延等官僚作風及失職、瀆職造成影響和損失的,要追究責任;對越權辦事、以權謀私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要嚴肅查處。

五十四、厲行勤儉節約,嚴格執行財經紀律,認真執行公務接待、公款出國(境)、公務用車管理、財務管理等規定,切實加大預算公開力度,嚴格控制行政經費支出。

五十五、領導干部要廉潔從政,自覺遵守廉政準則,嚴格執行領導干部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嚴于律己,對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加強教育和約束,決不允許搞特權。

五十六、切實減少不必要的活動,除市委、市政府統一安排的活動及有關重要活動外,委領導不出席一般性剪彩、奠基活動和慶祝會、紀念會、表彰會、博覽會、研討會及各類論壇等,不發賀信、賀電,不題詞、題字。

五十七、切實改進作風,深入實際,調查研究,密切聯系群眾,幫助基層和群眾排憂解難,解決實際問題。委領導每年至少有3個月以上時間深入基層。下基層要輕車簡從,減少陪同,簡化接待。

五十八、市教委管轄的工作機構及市教委直屬事業單位參照本規則執行

天津市教育委員會辦公室

2013年12月3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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