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由外地來我市購房定居并調入市直屬單位工作的兩院院士、博士生導師和省級以上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省級以上政府特貼人員、正高職和博士分別按20萬元、10萬元、8萬元、5萬元的標準發放安家費;引進人才到黨政機關工作的,安家費由同級人才發展資金負擔;到企事業單位工作的,由同級人才發展資金和用人單位各承擔一半。(根據哈發[2004]8號第22條)
二、在市直企事業單位工作的兩院院士和具有博士學位的人員,除用人單位執行相應的工資標準外,市政府連續三年每月發給3000元和2000元的生活補貼。(根據哈發[2004]8號第22條和哈人聯發[2005]8號)
三、對出站后調入市直企事業單位工作的博士后,一次性發放科研補助5萬元。(根據哈發[2004]8號第22條)
四、對市政府相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引進外國專家(包括海外華僑、港澳臺人才),為我市的企業、事業單位解決技術管理問題。經費資助標準:國際旅費、專家零用費、生活費、城市間交通費總計資助標準上限為45000元/人。(根據外專發[2010]87號)
五、探索“一事一議”引進高層次人才。人才發展資金給予大幅提高,由3000萬元提高到1億元,主要用于我市重點領域、產業園區所需的高層次及急需緊缺實用人才的引進,對高層次人才在科研補貼、安置補貼等方面進行支持。具體支持額度視評估后情況而定。
六、興建人才周轉公寓。能夠對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帶來重大促進作用領域引進的各類高層次人才可以入住人才公寓。人才公寓產權轉讓作為引進人才的優惠條件之一寫入合同。在哈工作滿八年以上,公寓入住審驗期均合格者,可進行公寓產權無償轉讓。
七、高校畢業生參加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實施政策加分。到我市農村基層參加“三支一扶計劃”、“村村大學生行動計劃”的高校畢業生,在服務期滿后3年內報考事業單位招聘筆試成績加5分;服務期滿被評為優秀等次的,再增加2分。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期滿后3年內的高校畢業生,筆試成績加5分。(根據哈勞社發[2009]12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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