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實施辦法
(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編辦)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央編辦、財政部關于印發〈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實施辦法〉的通知》(教師〔2010〕2號)和《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于山西省貫徹落實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師范生免費教育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晉政辦發〔2007〕108號)精神,確保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免費師范畢業生(山西生源)(以下簡稱免費師范畢業生)到我省中小學任教,特制定本辦法。
一、加強對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領導。成立由省人民政府統一領導、省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和職能處室負責人組成的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組(名單附后),統籌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工作。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編辦按照上述通知要求,明確分工,各司其職,通力合作,落實保障措施,確保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工作順利實施。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也要成立相應的工作協調機構。
二、落實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所需年度進人計劃和編制。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根據省教育廳提供的年度免費師范畢業生實際人數預留進人計劃。省、市、縣級有關部門應在當地中小學空缺編制內或采取先進后出的辦法優先安排當年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生源地中小學教職工編制已滿或超編的縣(市、區),可向省編辦申請下達專項周轉編制,確保免費師范畢業生有編有崗,省編辦根據該縣(市、區)教師自然減員情況逐年核銷周轉編制。如生源地未按規定安排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有關縣(市、區)不得組織新教師招聘錄用考試。
三、確保免費師范畢業生全部就業。免費師范畢業生不參加省、市、縣級有關部門統一組織的新教師招聘錄用考試,按協議到政府舉辦的中小學校任教,履行國家義務。
省教育廳加強與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的溝通,掌握免費師范畢業生信息,積極組織各市、縣(市、區)教育局、省教育廳直屬中學和省屬高校附屬中小學申報用于接收免費師范畢業生的教師崗位需求計劃,在全國大學生就業公共服務立體化平臺和山西畢業生網及時發布我省中小學教師崗位需求和免費師范畢業生信息,舉辦多種形式的雙向選擇會,組織用人單位與免費師范畢業生通過面試(講課)考察或其他方式進行雙向選擇,同時考察免費師范畢業生的教育教學能力、職業道德修養和政治思想表現。免費師范畢業生也可在本省范圍內自行選擇中小學校,簽訂就業協議。鼓勵免費師范畢業生選擇生源地市、縣(市、區)中小學校任教。
畢業前未簽訂就業協議的免費師范畢業生,省教育廳將統一派遣到生源地市教育局,由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按照國家和我省關于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政策規定,于當年秋季開學前安排到所轄中小學校任教。
四、積極做好免費師范畢業生派遣工作。省教育廳于每年5月底以前將簽訂了就業協議的免費師范畢業生名單反饋培養學校,每年6月20日以前將未簽訂就業協議的免費師范畢業生名單反饋生源地教育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根據已落實的免費師范畢業生工作崗位下達全省中小學校接收免費師范畢業生專項進人計劃,省教育廳統一辦理就業報到證。培養學校統一將免費師范畢業生的檔案、戶口等遷轉至省教育廳后,再分別遷轉至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單位檔案管理部門和當地戶籍管理部門。
五、加強免費師范畢業生履約管理。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中小學校和免費師范畢業生要嚴格履行《師范生免費教育協議》,免費師范畢業生畢業后原則上在公辦中小學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或教育管理工作10年以上,在協議規定的任教服務期內,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可在本省公辦中小學校之間流動或從事教育管理工作。違約免費師范畢業生按照《師范生免費教育協議書》處理。
省教育廳建立誠信檔案,公布違約記錄,管理違約退還和違約金。免費師范畢業生違約情況由其檔案管理部門記入人事檔案。
六、免費師范畢業生要履行支教義務。到城鎮學校工作的免費師范畢業生任教滿4年后,由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結合城鎮學校教師支援農村教育工作,安排其到農村學校支教,每次一學期或一學年,累計支教服務2年,支教服務期間享受派出學校工資福利待遇。支教服務期滿,績效考核為稱職及以上等次的免費師范畢業生,方可回到原派出學校。
七、加強免費師范畢業生的培養。免費師范畢業生任教滿一學期后,可申請免試在職攻讀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經任教學校考核合格,部屬師范大學根據工作考核結果、本科學習成績和綜合表現考核錄取為教育碩士研究生,在職學習,任教考核合格并通過論文答辯的,頒發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和教育碩士專業學位證書。免費師范畢業生在協議規定服務期內,一般不得報考脫產研究生。任教學校要對免費師范畢業生在職攻讀教育碩士學位給予支持。
八、加強免費師范畢業生的教育和管理。各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積極創造條件,為免費師范畢業生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關心免費師范畢業生的成長,指定師德高尚、教育教學經驗豐富、能力強、水平高的優秀教師作為指導教師,做好傳、幫、帶工作。要嚴格要求免費師范畢業生,加強思想政治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引導他們自覺遵守職業道德規范,模范履行崗位職責,愛崗敬業,嚴謹治學,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刻苦鉆研,銳意進取,盡快成長為優秀教師。
九、建立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工作、履約情況督查機制。各地人民政府對落實好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工作負有領導責任,要高度重視,加強統籌協調,督促有關職能部門密切配合,精心組織,采取有力措施,積極做好本地區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工作,為每一位免費師范畢業生落實好任教學校。省教育廳每年會同有關部門對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和履約情況進行檢查,并采取適當方式公布結果。對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工作落實不力、履約管理不嚴的市、縣(市、區)和學校予以通報。
十、本辦法未盡事宜,凡屬國家及相關部門有規定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附件
山西省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組成員名單
組長:郭慧民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
副組長:劉惠民山西省教育廳副廳長
李建剛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副廳長
武濤山西省財政廳總會計師
郭晉明山西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
鄭曉琴山西省教育廳副巡視員、人事處處長
成員:王東山西省教育廳人事處調研員
尹滿富山西省教育廳學生工作與學籍管理處處長
孟毅芳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規劃統計處處長
屈愛國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處長
任凍山西省財政廳教科文處處長
賀國琳山西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市縣處處長
領導組辦公室設在省教育廳,由有關處室承辦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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