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教育局今天公布今秋中小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收費標準。城鄉公辦學校義務教育階段收費,繼續實行免收“一費制”范圍內的雜費、課本費、作業本費;外來務工就業人員子女與本市戶口學生入學收費一視同仁。
示范性高中擇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過招生計劃數(不包括擇校生數)的10%。省、市級示范性普通高中,擇校生取消學費項目,擇校費標準統一規范為:省級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過2300元,市級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過1800元。擇校費不準跨學期預收,按規定收取代收費。擇校生嚴格執行“限人數”、“限分數”和“限錢數”的政策,取消原向學生收取的借讀費收費項目。
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收取校服費;城市小學校服,每套不超過60元;中學校服,每套不超過70元。取消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向住校學生收取的住宿費;城市中小學教育階段住宿費每生每期不超過300元。符合公寓制條件并經物價、教育部門驗收合格的,按市物價局核定的標準執行。■記者 賀衛玲
2014年秋季普高收費標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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