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公告
上海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對《上海市終身教育促進條例(草案)》進行了審議。現將法規草案在解放日報、新民晚報、上海法治報、東方網(www.eastday.com)、上海人大公眾網(www.spcsc.sh.cn)上全文公布,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以便進一步研究修改,再提請以后的常委會會議審議。現將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公開征求意見的時間為11月15日至25日。
二、反映意見的方式
(一)來信請寄至:上海市人民大道200號,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立法一處;郵政編碼:200003
(二)電子郵件請發至:fgwy@spcsc.sh.cn
(三)傳真請發至: 63586499
上海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
2010年11月15日
第一條(目的與依據)
為了滿足終身學習需求,促進終身教育事業發展,推進學習型社會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終身教育體系和終身教育范圍)
本市建立以滿足全民終身學習需求為目標,開展學前教育、義務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職業教育、特殊教育、繼續教育等多種教育形式的終身教育體系。
本條例所稱的終身教育,是指學前教育、義務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職業教育、特殊教育以外的各級各類有組織的教育培訓活動,包括對在職人員、失業人員、農民、進城就業農村勞動者、老年人、殘疾人等開展的成人繼續教育培訓活動。
第三條(適用范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終身教育及其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四條(工作方針)
終身教育工作應當堅持政府主導、多方參與、資源共享、促進學習的方針。
第五條(政府職責)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終身教育工作的領導,促進終身教育的發展。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將終身教育工作納入同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第六條(終身教育協調機構)
設立市學習型社會建設與終身教育促進委員會,統籌協調全市終身教育和學習型社會建設。市學習型社會建設與終身教育促進委員會的辦事機構設在市教育行政部門。
區(縣)終身教育協調機構負責轄區內終身教育工作的協調、指導和監督。
第七條(部門及鄉鎮、街道職責)
市教育行政部門是本市終身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門。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按照職責,負責本轄區內的終身教育工作。
發展改革、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務員管理、農業、財政、稅務、工商、人口和計劃生育、統計、民政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終身教育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各自職責,具體組織開展終身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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