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等印發實施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免費畢業生就業工作方案
滬教委學〔2011〕3號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上海市財政局關于印發《上海市實施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方案》的通知
各區(縣)教育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編辦、財政局:
現將《上海市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上海市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工作實施方案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海市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上海市財政局
二○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
上海市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工作實施方案
為做好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工作,保障免費師范畢業生到中小學任教,現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于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師范生免費教育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國辦發〔2007〕34號)和《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央編辦、財政部關于印發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免費師范生就業實施辦法的通知》(教師〔2010〕2號),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加強領導和統籌。在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聯席會議領導下,成立由市教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編辦和市財政局等部門組成的工作協調小組,負責制定并實施就業方案,落實保障措施,確保免費師范生到中小學任教。市教委牽頭并負責免費師范生就業指導、落實工作崗位、辦理派遣和接收工作;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免費師范生人事接轉工作;市編辦負責協調落實免費師范生到中小學任教的編制保障工作;市財政局負責落實相關經費保障。
二、落實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所需編制。市教委統籌掌握全市中小學教師崗位需求情況,會同市編辦指導監督各區縣在核定中小學教師編制總額時,在機動編制內考慮接收免費師范生的需求。各區縣應首先用自然減員編制指標或采取先進后出的辦法安排免費師范畢業生,確保免費師范生到中小學任教有編有崗。各區縣要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原則下,根據免費師范畢業生的特點,安排專門的招聘和考核錄用工作。
三、免費師范畢業生一般在本市中小學校任教,履行國家義務。鼓勵畢業生到本市遠郊和薄弱學校任教。市教委會同各區(縣)教育局組織中小學校與免費師范生進行雙向選擇,召開專場招聘活動,通過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的網站及時發布中小學教師崗位需求和免費師范畢業生信息。
四、免費師范畢業生依法取得教師資格后,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于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師范生免費教育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國辦發〔2007〕34號)和《師范生免費教育協議書》規定就業。畢業前通過雙向選擇簽訂就業協議書的免費師范畢業生,其檔案由培養學校直接遷轉至用人單位;未能通過雙向選擇簽訂就業協議書的免費師范畢業生,其檔案等遷轉至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由市教委會同有關部門統籌安排,到本市師資緊缺地區的中小學任教。
五、到城鎮學校工作的免費師范畢業生,在規定的服務期內,由市和所在區(縣)教育行政部門結合城鎮教師支援農村教育工作,安排到農村學校任教二年。免費師范畢業生在農村學校任教服務期間享受派出學校原工資福利待遇。
六、免費師范畢業生經考核符合要求的,可錄取為教育碩士研究生,在職學習,任教考核合格并通過論文答辯的,頒發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和教育碩士專業學位證書。免費師范畢業生畢業前及在協議規定服務期內,一般不得報考脫產研究生。任教學校要對免費師范畢業生在職攻讀教育碩士學位給予支持。
七、嚴格履行《師范生免費教育協議書》,市教委將加強上海生源免費師范生的履約管理,委托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建立誠信檔案,公布違約記錄,并記入人事檔案。免費師范畢業生在協議規定任教服務期內,可在學校之間流動或從事教育管理工作。未能履行協議的畢業生,要按規定退還已享受的免費教育費用并繳納違約金,如已在職攻讀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的,由培養學校取消學籍。確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協議的,須報經市教委批準。
八、各區(縣)教育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編辦、財政局和中小學要充分認識實行師范生免費教育的重大戰略意義,高度重視、密切配合、精心組織、認真做好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工作,并采取有力措施,鼓勵和支持免費師范畢業生長期從事中小學教育工作,為培養和造就一大批優秀中小學教師創造條件和環境。有關師范大學應加強免費師范生的職業指導,主動與用人單位加強合作,共同做好免費師范生就業服務。市教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編辦、市財政局將建立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工作督查機制,每年根據需要進行檢查并采取適當方式公布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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