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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報名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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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報名實施辦法

關于印發《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報名實施辦法》的通知

滬教考院高招〔2008〕41號

各區(縣)高校招生辦公室:

現將《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報名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報名實施辦法,做好2009年高考報名工作。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05〕13號)精神,各區(縣)招辦和考生學籍所在高中階段學校要根據市教委制定的高考報名辦法和政策措施,進一步嚴格戶籍學籍雙認定,對報名考生的相應證件、材料要進行嚴格的核查,并通過必要的報名資格公示,加強對高考考生報名資格的宣傳和資格認定管理,切實落實高考報名資格審查工作責任制,對相關負責資格認定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必要的培訓,確保2009年上海高考考生的報名工作的順利進行。

上海市教育考試院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報名實施辦法

一、報名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身體健康。

2、18至24周歲的男性考生須通過《上海市公民兵役證》的查驗(詳見“適齡公民就學時查驗兵役證”的規定)。

3、戶籍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有本市常住戶口高中階段學校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者(含在外省市就讀的應屆高中階段學校畢業生)。

(2)持有上海市藍印戶口,或藍印戶口已轉為上海市戶籍的高中階段畢業生(正在辦理藍印戶口轉常住戶口的須提交市公安局出具的《上海市公安局戶口類審批辦事回執單》),并須持有本市高級中等教育畢業證書者。

(3)持有效期1年(含1年)以上人才類《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的子女,且子女須本市高中階段學校畢業,其報名和考試(2009年6月7日、8日、9日)時該居住證仍在有效期內。

(4)非本市常住戶口,具有下列條件之一并長期在滬借讀(須高中一年級以前)的應屆高中畢業生,回戶籍所在地參加高考確有困難,持相應的證明可要求在滬報考。

父母一方現屬或原屬上海籍戶口;

父母雙方隨工作單位長期在滬工作,該單位是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屬照顧范圍的(寶鋼冶建單位、中國船舶總公司第七研究院七〇一所六室、鐵道部第二十工程局上海工程指揮部、中國化學工程總公司第六建設公司上海分公司、核工業部第五設計院),在滬借讀考生。

(5)父母雙方或一方是經市政府批準的外地企業在滬工作的職工,高中階段在滬借讀,有本市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學籍的應屆畢業生。

(6)本市寄宿制高中計劃內錄取的外省市籍生源2008屆畢業但未被錄取的學生以及本市中等職業學校計劃內招收的外省市籍生源應屆畢業生。

(7)父母一方是從上海派入華東療養院工作的職工,并屬華東療養院無錫市集體戶口的考生(統一在黃浦區高招辦辦理報名信息確認并參加考試)。

(8)父母一方為在滬高校、科研機構博士后流動站人員,其子女為外省市高中階段學校畢業生。

(9)在上海定居并持有上海市公安機關填發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具備報名資格的外國僑民。

4、下列人員不能報名: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在校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2008年參加高考,因考試作弊行為情節嚴重被取消2008年全國高考各科成績者;

(4)因觸犯刑律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5)18至24周歲男性公民未經查驗兵役者(符合報名條件的外國僑民除外)。

所有符合2009年市教委文件規定的且參加秋季普通高校招生的考生都必須參加本次報名,包括復旦大學、上海交通大學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驗考生、不在上海進行招生錄取的新疆班西藏班考生和符合條件的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另外非通用語種、保送生、體育單招等考生也必須參加本次報名。5月份本市普通高校招收應屆“三校”畢業生高考的報名辦法另行制訂。根據市教委關于應屆 “三校”畢業生在6月高考和5月高考中只能選擇參加一次的規定,各區(縣)高校招生辦公室在組織報名時需提醒應屆“三校”畢業生特別予以注意:若報名參加6月份高考,報名信息一經確認,不得退考。參加高職(專科)層次自主招生的報名辦法由市教委另行制定。

報考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和體育類專業的考生報名辦法詳見《2009年上海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實施辦法》和《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體育類專業招生實施辦法》。

二、網上報名、報名信息現場確認及專業考試、志愿填報安排

1、2009年上海高考的報名采用網上報名和考生到現場辦理報名信息確認的方式進行,具體安排如下:

戶口即將轉入本市的外省市應屆高中畢業生,如在報名時戶口手續尚未辦妥,可先持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警署)[或軍轉辦、人事部門、工作單位]出具的“戶口正在辦理”的證明,到將落戶所在地的區、縣高校招生辦公室先預辦理報名信息確認手續。如在2009年5月31日前仍未辦妥戶籍手續的,則不能在本市參加高考。

非本市常住戶口、允許在滬報考的考生,持父母工作單位證明、本市借讀中學的證明和父母一方原在上海居住的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警署)證明,到本市借讀中學所在地的區、縣高招辦確認報名信息。持境內引進人才居住證報考的考生,確認時還須交驗辦理主證、副證的通知書(副聯)。另外,經批準的外地在滬企業在滬工作的職工子女在滬報考,須由該企業人事部門出具證明,經市政府合作交流辦公室審核,通過市教育考試院高招辦將考生名單下達給借讀高中所在地的區、縣高招辦,才準予辦理報名信息確認手續。其他非本市戶口的考生,應回戶口所在地報考。

根據上海市教委關于本市有寄宿條件的中職校招收外省市優秀初中畢業生,不遷轉戶口,按上海學生待遇參加上海市高校招生考試的規定,這些畢業學生的報名信息確認由所在學校出具同意報考證明在學籍所在地的區(縣)高招辦辦理。允許報名的名單由上海市成職教處審定或負責提供。

本市戶口、長期在外省市中學借讀的考生,一律回滬參加高考。

根據教育部規定,所有報名參加高考的考生,在網上報名時要同時確保提供的報名表信息、志愿表信息真實、準確,必須認真、仔細閱讀“上海市各類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考場規則”,并網上簽署(以點擊確認方式)《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

三、網上報名信息現場確認地點

應屆高中畢業生在學籍所在地的區(縣)高招辦設置的報名信息確認點辦理;應屆“三校”畢業生既可在學籍所在地,也可在戶口所在地的區(縣)高招辦設置的報名信息確認點辦理;往屆高中畢業生在戶口所在地的區(縣)高招辦設置的報名信息確認點辦理;在職職工在單位所在地的區(縣)高招辦設置的報名信息確認點辦理。

四、高考報名號

考生的高考報名號14位數,編制辦法參見《200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各類招生考試報名號編制標準》(滬教考院高招〔2005〕41號)。

考生的高考準考證號由市教育考試院高招辦隨機編排。

五、網上報名頁面上為顯示照片或顯示不符的考生照片采集安排

1、照片采集日期:2008年12月11日—17日(每天9:00—16:00)

2、照片采集地點:上海市健生公司(上海市瞿溪路350號底樓大廳)

3、考生須攜帶報名確認時打印的拍照憑證、本人身份證

六、體檢安排

根據上海市衛生局、上海市教育委員會印發《上海市招生體檢管理辦法》第一章第4條實行區(縣)屬地體檢的規定,具體安排如下:

1、應屆高中畢業生的體檢,由各區(縣)招生體檢站會同區(縣)招生辦公室與各中學商定體檢的日程安排。

2、應屆中專、職校和技校畢業生的體檢,由各區(縣)招生體檢站會同區(縣)招生辦公室與各中專、職校和技校商定體檢的日程安排。

3、往屆生和在職職工等其他考生的體檢,一般在3月份,每周一至周五下午的2點至3點,由考生自行前往報名所在地的區(縣)招生體檢站進行體檢(閔行區、金山區和浦東新區的區域內有2至3個招生體檢站,考生可選擇就近的招生體檢站進行體檢)。

4、本市戶口、長期在外省市中學借讀的個別考生的體檢,可在返滬辦理報名信息

確認手續期間,同時進行體檢;各區(縣)招生體檢站應會同區(縣)招生辦公室及時安排好需要返回外省市借讀考生的體檢。

5、各區(縣)招生體檢站一般于2月下旬至4月底期間,組織安排秋季高考考生的體檢(包括復查),便于考生于五月初填報學校和專業。

6、2009年秋季高考考生的體檢,統一填寫由招生體檢站提供、一式二份的《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表》,同時將體檢信息輸入計算機招生體檢軟件,為考生參加普通高等學校網上招生做好基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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