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福建省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閩政辦〔2009〕109 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福建省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校舍安全直接關系廣大師生的生命安全,關系社會和諧穩定。各地要加大投入力度,將校舍安全工程經費列入財政預算,確保資金及時到位。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真正把校舍安全工程建成“陽光工程”、“放心工程”,將學校建成最安全、家長最放心的地方。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福建省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和任務
(一)工程目標
在全省中小學校開展抗震加固和提高綜合防災能力建設,使學校校舍達到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符合對山體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和洪水、臺風、火災、雷電等災害的防災避險安全要求。
(二)工程任務
從2009年開始,用三年時間,對全省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7度及以上地震烈度區(以下簡稱重點區域)抗震設防不達標校舍進行抗震加固;對洪澇災害易發地區、山體滑坡、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易發地區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舍進行遷移避險,提高校舍綜合防災能力。其余地區學校,按照抗震加固和綜合防災要求,確保及時拆除整體出現險情的D級校舍,對符合布局調整需要的D級校舍進行集中重建;對局部出現險情的C級校舍進行加固或重建,消除校舍安全隱患。
——及時拆除經鑒定確認的D級校舍,對符合布局調整需要的進行集中重建,及時處置中小學布局調整規劃確定廢棄的危險校舍,消除校舍質量安全隱患。
——重點消除地震重點區域42個縣(市、區)校舍抗震安全隱患,通過實施抗震加固改造或重建工程,使校舍達到重點設防類建筑抗震設防標準。
——重點加固改造或重建非地震重點區域中小學校C級校舍,C級校舍加固或重建達到重點設防類建筑抗震設防標準。
——跟蹤防治國土資源部門確定的年度中小學校地質災害危險點,對經評估確認存在嚴重地質災害隱患的校舍進行避險遷移,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設施建設,提高校舍綜合防災能力。
——2009年底前完成三年工作量的30%,2010年完成三年工作量的60%,2011年完成三年工作量的10%。2011年檢查驗收面達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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