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期間,忘帶或丟失準考證、身份證怎么辦?6月5日,省考試院表示,如果監考員跟考場座次表核對相關信息無誤后,考生可先考試。考點主考通知帶隊老師,辦理相關手續。
考試期間,考生遺忘身份證的,監考員先查驗準考證,并用考場座次表與考生本人核對,如相貌相符,可讓考生參加考試,做好記錄后報告主考。由主考通知帶隊老師,在下場考試前將有效身份證明送到考點考務辦公室查驗無誤后,考試方才有效。
考生遺忘準考證的,監考員用考場座次表與考生本人核對,如相貌相符,可先讓考生參加考試,做好記錄后報告主考。如屬考生忘帶準考證,由主考通知帶隊老師,在下場考試前將準考證送到考點考務辦公室查驗。
準考證丟失,則由考生書面申請繼續考試,主考在核實考場座次表上的照片后簽署意見,省巡視員附署。當場考試結束后,考生持申請到縣(市、區)教育考試機構加蓋公章,方可繼續參加考試。
對身份證和準考證均遺忘了的考生,按準考證遺忘處理,并在下場考試前將有效身份證件送到考點考務辦公室查驗。
以上情況均須考生書面承諾:未按要求將有效身份證明送達查驗的,所參加的考試無效。各考點將安排專人對此類現象進行登記并跟蹤核驗,寫明處理結果。考試結束后,登記表送市(州)、縣(市、區)考試機構留存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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