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哈爾濱市物價局獲悉,《哈爾濱市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出臺并將于6月1日起執行。《細則》規定,哈爾濱市各級各類幼兒園今后不得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等特色教育為名,向幼兒家長另行收取費用。該細則自執行之日起試行一年。
禁以實驗班為名收費
《細則》明確強調,幼兒園不得在規定的保教費、住宿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外,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和興趣班、課后培訓班和親子班等特色教育為名向幼兒家長另行收取費用。
同時要求,幼兒園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幼兒家長收取與入園掛鉤的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建園費、借讀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費用;不得收取書本費、資料費、教具費以及各種形式的押金、備用金、入門卡等費用。幼兒園對入園幼兒要按月收取保教費、住宿費和伙食費,不得跨月預收。同時強調,因刊登、散發虛假招生簡章(廣告)等行為造成幼兒退園的,幼兒園應全額退還所繳保教費、住宿費等費用。一旦發現違規招生行為,由教育行政部門嚴肅查處。
貧困幼兒費用可減免
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幼兒、孤兒和殘疾幼兒,其保教費減免標準不得低于規定標準的50%。
幼兒園應在醒目位置通過公示欄、公示牌等向社會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退費辦法等內容。幼兒園招生簡章或招生信息中,應寫明幼兒園性質、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內容,未經公示不得收費。
幼兒園四大類收費項目
保育教育費公辦幼兒園的保教費納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實行政府定價;民辦幼兒園的保教費按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
住宿費公辦幼兒園的住宿費收入納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實行政府定價;民辦幼兒園的住宿費標準,由幼兒園按照相關法規根據住宿成本合理確定。
服務性收費公辦幼兒園的服務性收費將伙食費(含營養餐點)、托管費設置了上限標準;民辦幼兒園未涉獵。
代收費公辦幼兒園的代收費標準由幼兒園與幼兒家長委員會根據成本協商確定,并報市價格主管部門、市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后執行;民辦幼兒園按照公辦幼兒園的代收費項目執行,其收費標準可參照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與幼兒家長委員會協商確定。
保教費收費標準
公辦幼兒園保教費上限收費標準分為4個等級:
示范園每生每月600元
一級園每生每月420元
二級園每生每月280元
三級及以下園每生每月155元
伙食費收費標準
公辦幼兒園伙食費收費標準為每生每日12元
托管費收費標準
公辦幼兒園托管費收費標準為每生每月1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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