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體育考試的組織 今年我省普通高等學校體育類專業招生體育考試工作,繼續實行省招生委員會領導下委托設點高校組織實施的管理體制,全省報考體育類專業的考生集中在一個考點統一進行體育考試(以下簡稱體育統考)。經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批準實行單獨招生、錄取的運動訓練、民族傳統體育專業考試(以下簡稱體育單考)工作由各有關招生院校按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的有關規定負責單獨組織。
二、體育考試的考點安排
1、我省體育統考工作實行省招生委員會領導下設點高校負責制。省高招辦于3月10日前確定我省體育統考設點高校名單并向社會公布,考生屆時可以向報名所在地高招辦咨詢。
2、體育單考考點由招生院校按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相關要求自行確定,并在招生簡章上向社會公布,同時抄送省教育廳、省高招辦備案,考生可直接向擬報考高校咨詢。
三、考試
體育類專業招生考試分為體育考試和文化考試兩部分。
(一)體育考試
1、體育統考
(1)體育統考項目:100米跑、立定三級跳遠、原地推鉛球、800米跑。
(2)考生須于3月5日至3月6日(正常上班時間)到本人高考報名確認點所在縣(市、區)高招辦辦理簽領本人《體育類專業準考證》(專業準考證由設區市高招辦統一打印,要求彩照、背面加蓋設區市高招辦紅印章,裝進塑料套內發給考生),簽領時,考生需在準考證正面(考生簽名欄處)簽上自己的姓名(注意字體大小應符合正常書寫,防止太小)。
考生須持本人《體育專業準考證》、身份證按照省高招辦公布的地區批次時間表于每批體育統考前1天到體育統考設點高校報到,辦理參加體育統考相關手續,繳交體育考試費,并按考點安排的時間、場地及其他要求參加體育統考。
設點高校要嚴格管理,規范體育考試工作程序,根據《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體育類專業招生體育統一考試實施辦法》及其他相關規定,科學合理制訂體育統考實施細則,確保體育統考工作規范、有序、公平、公正。
2、體育單考
體育單考的時間和項目及招生辦法均由招生院校按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相關要求自行確定,并在招生院校公布的招生簡章中明示。招生院校要嚴格體育考試程序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體育考試過程的監督。
(二)文化考試
參加體育統考的考生均須參加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文化考試。報考文科體育類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報考理科體育類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理科綜合。文化考試日期為6月7日、8日。
體育單考的考生除符合免試條件外均須參加國家體育總局統一組織的文化考試。文化考試時間及其他要求考生可直接咨詢招生院校。
四、體育統考評分標準
體育統考評分標準按《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體育考試評分標準與辦法》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五、志愿的填報
參加體育統考,成績達到省定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于規定時間辦理填報相關體育類院校(專業)志愿及現場確認。
文科體育類考生除可以報考本類別院校(專業)外,還可以兼報文史類其他院校(專業);理科體育類考生除可以報考本類別院校(專業)外,還可以兼報理工類其他院校(專業)。
參加體育統考成績不合格的文科或理科體育類考生,如果需要兼報文史或理工類院校(專業),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直接填報本人報考類別相應的文史或理工類院校(專業)志愿并進行現場確認。
考生須主動向有關招生院校及當地高招辦工作人員咨詢填報體育類專業的相關事項,并按《2009年福建招生資訊·普通高校招生計劃合訂本》公布的院校批次認真填報志愿。考生填報的志愿內容應真實、準確。因填報失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參加體育單考的考生填報志愿由相關招生院校負責組織指導。
六、錄取
體育統考成績錄取控制線,按全省招生計劃數的2.5倍劃定。
體育專業文化考試錄取控制線,本科專業原則上不應低于福建省招生委員會確定的理工(或文史)普通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60%,高職(專科)專業原則上不應低于福建省招生委員會確定的理工(或文史)高職(專科)批次錄取控制線的70%。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應屆高中畢業生學業水平測試和綜合素質評價符合相關要求)、參加體檢、文化和體育統考成績均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福建省高招辦將按批次錄取工作規定的時間,向考生第一志愿報考院校全部投放考生電子檔案至該校,由招生院校按照招生計劃以及事先向社會公布的錄取規則,擇優錄取。
兼報文史或理工類院校(專業)的體育類考生,根據錄取進程,先參加體育類專業錄取,待考生本人所填報體育類志愿各批次錄取全部結束后,再歸入該時間段之后的文史或理工類并按考生所兼報的院校(專業),參加投檔排序。
體育單考錄取工作由相關招生院校負責。
七、其他事項
考生于5月23日至5月25日憑本人準考證到報名所在地縣(市、區)高招辦領取《體育統考成績通知單》。
省 高招辦體育類專業招生咨詢電話(正常上班時間):0591-87819345。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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