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教學〔2009〕7號
各市、縣(市、區)教育局、衛生局、殘疾人聯合會,省高招辦,各普通高校,各高招體檢醫院,福建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福建省臨床檢驗中心:
為做好2009年我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生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含復檢、終檢,下同)和新生入學后的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工作(以下統稱“高招體檢工作”),根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2009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實施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級教育、衛生行政部門和普通高校要高度重視高招體檢工作,切實加強領導,對高招體檢工作進行專門研究,列入議事日程,并實行領導分工負責制,精心組織,嚴格管理,建立健全相應的高招體檢工作規章制度和監督機制。
二、承擔今年我省高招體檢工作的醫院或相應的醫療機構(以下統稱高招體檢醫院),應嚴格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考生體檢作出規范、準確的結論。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認真落實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三、參加高招體檢工作人員要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圍繞辦人民滿意的高考高招這個工作目標,堅持以考生為本、為考生負責,強化服務意識和責任意識,認真做好高招體檢的組織和服務工作,尤其要對殘疾考生體檢過程給予特別關愛和指導。工作中應注意團結協作,嚴格把關,實事求是地反映考生體質狀況,嚴禁弄虛作假并自覺抵制不正之風干擾。
四、各地高招辦、高招體檢醫院在高招體檢工作結束后應作出書面總結報告,及時歸口向上級主管部門上報高招體檢總結材料,反饋各方面的建議和意見,以利今后高招體檢工作的改進與開展。
附件:閩教學20097號.doc 1.2009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實施意見
2.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格檢查表(樣表)
3.2009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殘疾考生登記表(樣表)
4.2009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殘疾考生花名冊(樣表)
5.2009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情況統計表(樣表)
6.2009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不合格考生情況呈報表(樣表)
7.2009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不合格考生申請復檢(終檢)花名冊(樣表)
8.2009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不合格考生申請復檢、終檢報告(樣表)
9.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格檢查表打印、存儲、運輸等相關注意事項
福建省教育廳 福建省衛生廳 福建省殘疾人聯合會
二○○九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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