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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關于師范大學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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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關于師范大學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實施辦法

陜西省關于師范大學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實施辦法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央編辦、財政部關于印發《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實施辦法》的通知(教師〔2010〕2號)和《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于貫徹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師范生免費教育實施辦法(試行)意見的通知》(陜政辦發〔2007〕140號)精神,確保免費師范畢業生到中小學校任教,現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 組織機構

陜西省籍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工作由省政府統籌,省教育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編辦、財政廳等部門組成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并實施就業方案,落實保障措施,確保免費師范畢業生到中小學校任教。

省教育廳牽頭并負責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指導、落實工作崗位、辦理接收和派遣手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辦理免費師范畢業生人事接轉工作;編辦負責落實免費師范畢業生到中小學校任教編制;財政廳負責協調免費師范生有關經費方面問題。

二、 編制

按照國辦發〔2007〕34號文件規定,有關部門要統籌規劃,做好接收免費師范生的各項工作,切實為每一位畢業生安排落實任教學校和崗位。省教育廳要統一掌握本地區中小學校教師崗位需求情況,會同機構編制部門在核定的中小學校教師編制定額內,提前安排接收免費師范畢業生編制計劃。各市應首先用自然減員空缺編制指標或采取先進后出的辦法安排免費師范畢業生,必要時可設立專項周轉編制,確保免費師范畢業生到中小學校任教有編有崗。

三、 就業

(一)就業原則

免費師范畢業生取得教師資格后,由教育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編辦、財政廳下達就業方案,按照國辦發〔2007〕34號文件和《師范生免費教育協議書》(以下簡稱“教育協議”)規定就業。免費師范畢業生一般回生源省內中小學校任教,履行國家義務。免費師范畢業生在中小學校服務期限為10年,鼓勵畢業生到農村和鄉鎮及我省艱苦邊遠地區中小學校任教。

(二)就業途徑

免費師范畢業生不參加各類形式的事業單位招考,通過以下方式與中小學校進行雙向選擇,簽訂《免費師范生就業協議書》(以下簡稱“就業協議”),列入免費師范生編制計劃并按就業協議發放《就業報到證》:

1.在省內或跨省區自行選擇中小學校,但須經師范大學同意,生源省區教育行政部門批準;

2.在省教育廳組織的就業招聘會或經省教育廳同意由學校組織的就業招聘會上選擇中小學校;

3. 在省教育廳公布的免費師范生崗位需求計劃范圍內選擇中小學校;

4. 未簽訂就業協議的免費師范畢業生,派遣前由省教育廳在省內協調安排;仍未落實崗位的,派遣回生源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門,由其會同有關部門統籌安排。

(三)就業信息

免費師范畢業生崗位需求信息由省教育廳牽頭統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編辦、財政廳參與。各市教育行政部門會同人社部門于每年12月15日前申報當地中小學校用人計劃,次年元月上旬陸續在全國大學生就業公共服務立體化平臺、陜西高校畢業生就業網及陜西師范大學就業網站上發布中小學校教師崗位需求信息。

(四)跨省就業

1.陜西生源到外省就業: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畢業生,可在畢業前一年的9月1日至畢業當年的4月30日提出申請,填寫《免費師范生跨省區就業申請表》(下載地址:陜西師范大學學生就業網“下載專區”,網址:http://job.snnu.edu.cn),經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及跨入省區教育行政部門簽署意見,師范大學、省教育廳同意,可依此簽訂就業協議。

(1)到邊遠貧困和民族地區任教的;

(2)上學期間家庭搬遷至高考生源地以外省區的(有遷入地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

(3)省內安排就業崗位困難的;

(4)在校期間表現優秀的(具體比例和審批條件由培養學校與省教育廳商定)。

2.外省生源來陜就業: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畢業生,可在畢業前一年的9月1日至畢業當年的4月30日提出申請,填寫《免費師范生跨省區就業申請表》,經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師范大學同意、省教育廳批準,可依此簽訂就業協議。

(1)到省內邊遠貧困地區任教的;

(2)上學期間家庭搬遷至陜西境內的(有遷入地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

(五)到縣級以上中小學校就業

1. 到縣級以上地區中小學校就業的免費師范畢業生,由各市教育局結合城鎮教師支援農村教育工作,安排到農村中小學校任教服務二年。免費師范畢業生在農村中小學校任教服務期間仍然享受派出學校原工資福利待遇。地方政府和農村學校要為免費師范畢業生到農村任教提供周轉住房等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

2.經批準,選擇去中職、民辦或其它無國家事業編制的中小學校就業的畢業生,由學校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負責免費師范畢業生的人事代理。若就業單位在縣級以上城市,必須按規定履行到農村中小學校任教服務兩年的義務,且用人單位須定期向教育廳報告其服務情況。

(六)合理流動

免費師范畢業生在教育協議規定任教服務期內,可在學校之間合理流動或從事教育管理工作,具體由各市教育和人事行政部門根據相關規定辦理。

(七)違約

1. 免費師范畢業生畢業前不履行教育協議的,視為違約。畢業生須填寫《免費師范生違約申請表》(下載地址:陜西師范大學學生就業網“下載專區”,網址:http://job.snnu.edu.cn),按規定退還已享受的免費教育費用并繳納違約金。省教育廳負責免費師范畢業生的違約管理,受理免費教育費用和違約金;

2. 違約申請時間為畢業前一年的9月1日至畢業當年的4月30日;

3. 已辦理違約手續的免費師范畢業生,參照其他統招畢業生辦理就業手續;

4. 已在職攻讀教育碩士專業學位并在服務期內需要申請違約的,須填寫《免費師范畢業生違約申請表》,具體申請時間及流程參照省教育廳相關規定辦理。

(八)休學與協議終止

免費師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師范大學同意、省教育廳核準,領導小組審批,辦理休學或協議終止:

1.在校學習期間,經師范大學指定的二級甲等(含)以上醫院認定,因身體原因不能完成學業;

2.免費師范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或教育協議規定服務期內,因身體原因,經師范大學或市教育局指定的體檢醫院確認,不宜從事教師職業。

以上醫院診斷結果須經省教育廳指定更高一級醫院進行復查。

(九)協議解除

免費師范生在校學習期間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學校有權解除協議,學生不再繼續享受師范生免費教育,且須在學籍取消之日起一個月內一次性退還已享受的免費教育費用:

1.因觸犯刑律或違反校紀被開除學籍;

2.自動放棄學籍;

3.肄業或結業。

(十)關系簽轉與改派

1. 畢業前通過雙向選擇簽訂就業協議的免費師范畢業生,由培養學校直接派遣至中小學校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門,戶口檔案隨轉;

2. 畢業前未簽訂就業協議的免費師范畢業生,戶口檔案遷轉至生源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門;

3. 外省生源畢業生來陜就業的,由培養學校直接派遣至中小學校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門,戶口檔案隨轉,由相關部門做好接收工作;

4. 畢業生派遣后二年內,可在免費師范生就業政策規定范圍內根據改派規定辦理改派一次。

(十一)相關要求

1. 各市、用人單位要本著“公正、公開、透明”的原則,認真做好免費師范畢業生的招聘、接收、安置工作;

2. 沒有完成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計劃的市,各市不得進行非免費師范生的考試錄用工作。

四、師范大學職責

(一)做好免費師范生畢業教育、就業指導和信息服務工作,引導免費師范畢業生堅定教師職業信念,鼓勵免費師范畢業生到基層鄉鎮任教,教育免費師范畢業生立志于長期從教、終身從教,誠信履約;

(二)根據學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部署,依法做好免費師范畢業生教師資格認定工作;

(三)在每年9月30日之前將免費師范畢業生信息送達省教育廳,并配合做好就業工作。

五、工作考核

省教育廳負責省內免費師范畢業生的履約管理,省、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都要建立誠信檔案。免費師范畢業生到崗后,與縣(區)教育局簽訂《免費師范生工作考核協議書》,畢業生工作表現及流動等情況均須記入誠信檔案。市、縣(區)每年要對免費師范生工作情況進行考核。

六、督查機制

省教育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編辦、財政廳按照各自分工建立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工作督查機制,每年進行檢查并采取適當方式公布結果。對于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工作落實不力的,將酌情調整各市用人編制,取消接收其他畢業生計劃。

七、本《辦法》適用于陜西生源或經批準允許在陜西就業的其他省份生源的免費師范畢業生,由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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