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財政部關于實施高等學校創新能力提升計劃的意見》(教技〔2012〕6號)與《教育部、財政部關于印發高等學校創新能力提升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教技〔2012〕7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陜西省高等學校創新能力提升計劃實施方案(以下簡稱“陜西省2011計劃”)。
一、指導思想
按照“國家急需、世界一流”的要求,圍繞我省及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重大需求,以重點學科建設為基礎,以機制體制改革為重點,以創新能力提升為突破口,有效整合創新資源,大力推動協同創新,充分發揮高等教育作為科技第一生產力和人才第一資源重要結合點在我省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獨特作用,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總體目標
面向科學技術前沿和區域發展中急需解決的重大需求,充分發揮高校多學科、多功能的優勢,積極聯合省(國)內外創新力量,有效整合創新要素和資源,構建協同創新的新模式與新機制,形成有利于協同創新的文化氛圍。建立一批省級“2011協同創新中心”,加快高校機制體制改革,轉變高校創新方式,集聚和培養一批拔尖創新人才,取得一批重大標志性成果,逐步形成在國內外具有重大影響的學術高地、區域創新和行業產業發展的引領陣地和文化傳承創新的主力陣營。為我省推動科教強省戰略,實現創新型陜西和“三強一富一美”的奮斗目標提供強有力的智力支撐與人才保障。
三、重點任務
以科學技術前沿和區域發展中急需解決的重大需求為牽引,以機制體制改革為核心,以協同創新中心建設為載體,以創新資源和要素的有效匯聚為保障,轉變高校創新方式,提升高校人才、學科、科研三位一體的創新能力。突破高校與其他創新主體間的壁壘,充分釋放人才、資本、信息、技術等創新要素的活力,大力推進高校與高校、科研院所、行業企業、地方政府以及國外科研機構的深度合作,探索適應于不同需求的協同創新模式,營造有利于協同創新的環境和氛圍。
四、實施原則
全省高校應積極組織開展與科研院所、行業企業、地方政府以及國際創新力量的深度合作,積極吸納社會多方面的支持,促進各類創新要素的充分匯聚和深度融合,加快機制體制改革,提升服務國家和區域發展重大需求的能力。
堅持“高起點、高水準、有特色”,根據不同需求協同創新的任務和要求,分類型、分層次開展協同創新中心的建設。鼓勵有條件的高校制訂校級協同創新計劃,先行先試,積極培育。在條件成熟的高校認定建設一批省級“2011協同創新中心”。對經過培育并符合條件的省級中心,推薦申報國家級“2011協同創新中心”。
五、協同中心類型
根據我省實際和國家“2011計劃”重大需求的劃分,省級“2011協同創新中心”分為面向科學前沿、面向文化傳承創新、面向行業產業和面向區域發展四種類型。
(一)面向科學前沿的協同創新中心。
以自然科學為主體,以世界一流為目標,依托我省高校的優勢特色學科,與省(國)內外高水平的大學、科研機構等開展實質性合作,吸引和聚集國內外的優秀創新團隊與優質資源,建立符合國際慣例的知識創新模式,營造良好的學術環境和氛圍,持續產出重大原始創新成果和拔尖創新人才,逐步成為引領和主導本領域國際科學研究與合作的學術中心。
(二)面向文化傳承創新的協同創新中心。
面向我國社會主義文化建設和陜西文化強省建設的迫切需求,依托我省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的學科和人才優勢,堅持哲學社會科學服務于國家發展戰略,服務于區域經濟發展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理念,推動高校與科研院所、行業產業以及境外高等學校、研究機構等開展協同研究,構建多學科交叉研究平臺,探索建立文化傳承創新的新模式,推動我省文化遺產保護、傳承與利用,特色文化園區建設和文化旅游產業發展,加強文化對外表達和傳播能力建設,發揮智囊團和思想庫作用,為提升國家文化軟實力、實現文化產業跨越式發展、增強中華文化國際影響力、 推動人類文明進步做出積極貢獻。
(三)面向行業產業的協同創新中心。
面向行業產業經濟發展的核心共性問題,依托我省高校與行業結合緊密的優勢學科,與省內外大中型骨干企業、科研院所聯合開展有組織創新,建立多學科融合、多團隊協同、多技術集成的重大研發與應用平臺,形成政產學研用融合發展的技術研發和成果轉移模式,為產業結構調整、行業技術進步提供持續的支撐和引領,成為國家技術創新的重要陣地。
(四)面向區域發展的協同創新中心。
緊密圍繞陜西省產業和社會發展的重點規劃,及陜南、陜北、關中—天水經濟區等區域經濟發展規劃、西安國際大都市建設等提出的重大需求, 以地方政府為主導,以切實服務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為重點,組織省內外高校與本省大中型企業、科研院所或產業化基地的深度融合。通過解決制約我省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核心問題,帶動我省主導產業、戰略新興產業發展及傳統產業提升改造, 推進區域產業結構調整和城鄉發展一體化,使中心成為區域創新發展的引領陣地。
六、組織管理
由省政府牽頭,教育廳、財政廳等部門聯合成立“陜西省2011計劃”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省教育廳。領導小組負責頂層設計、宏觀布局、統籌協調、經費投入等重大事項決策;辦公室負責規劃設計、組織實施、監督管理等工作。
成立專家委員會,為重大政策、總體規劃、監督評估、實施管理等提供咨詢,開展評審認定、定期檢查和階段性評估等工作。專家委員會由我省有關部門、省內外高等學校、科研機構、行業企業、社會團體的專家組成。
評審認定專家遴選的基本原則是:在本學科領域具有較大影響和較高學術威望的科學家;長期從事教育、科技、文化、經濟以及其他社會事業行政管理的知名專家;熟悉國內發展現狀、具有國際視野和戰略眼光的企業家;同時,評審專家還必須對協同創新有深刻認識和了解,為人正派,精力充沛。
七、實施方式
“陜西省2011計劃”自2012年實施,面向全省高校開放,四年為一個周期,擬建設30個省級“2011協同創新中心”,實施步驟分為前期培育、評審認定、績效評價。
(一)前期培育。
高校按照國家“2011計劃”和“陜西省2011計劃”的精神和要求,與科研院所、行業企業、地方政府以及國際社會的創新力量開展深度合作,強化組織領導和頂層設計。重點開展協同創新體組建、協同創新方向確定、創新資源與要素匯聚、創新環境與氛圍建設等工作,推動中心正常運轉。中心的建設堅持動態、多元、融合、持續的運行機制,建立協同創新中心理事會或管理委員會,負責中心重大事項的決策。中心實行主任負責制,設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和管理部門,全面負責中心的運行管理。中心應設立科學(技術)咨詢委員會,負責把握學術方向、指導人才培養、參與人員遴選與考核、推動國內外合作等。牽頭單位應充分整合多方資源,在人、財、物等方面為中心提供必要的支撐和條件,在政策和資源配置等方面給予必要的傾斜,以確保中心的有效運行和預期目標的實現,逐步形成協同創新的新平臺和解決重大需求的長效機制。
(二)評審認定。
省級“2011協同創新中心”的評審認定由領導小組組織,辦公室負責實施,按照組織申報、專家評審和批準認定的程序,每年評審認定一批。
1.申報條件。
參與申報的協同創新中心應具備以下條件:協同創新所依托的主體學科應為國家級或省級重點學科,原則上應建有國家級或省部級重點實驗室(科研基地);協同創新方向的選擇應符合重大科學前沿、行業產業和地方發展的戰略規劃;在人員聘任、合作攻關、資源匯聚等方面取得實質性進展,主持承擔了一定數量的國家級或省部級在研重大項目;已建立了實質性的協同創新體并開始運行,擁有良好的運行條件和必要的政策支持,具備組織開展協同創新的能力和實力。
2.評審程序。
(1)組織申報。
采取限額申報的方式,在前期培育并取得明顯成效的基礎上,由牽頭高校組織提出認定申請,報送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
(2)專家評審。
經審查合格后,由“陜西省2011計劃”專家委員會負責,采取會評答辯、現場考察的形式對申請認定的協同創新中心進行評審,并形成專家組評審意見。
其中,科學前沿和文化傳承類協同創新中心的評審,應以學術同行和管理專家為主體;行業產業和區域發展類協同創新中心的評審,要充分發揮地方政府和行業產業骨干企業的作用,實現地方政府管理者、行業產業管理專家和技術專家、學術同行專家的有機結合。
(3)批準認定。
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專家評審意見,提出擬認定的建議名單,報領導小組批準。
3.評審要求。
除上述申報條件中提出的共性要求外,針對不同類型協同創新中心,設定具有針對性、特色化的評審標準。
(1)面向科學前沿的協同創新中心:符合科技前沿發展的趨勢,且該方向的研究具有較好基礎,能夠代表我國該方向的領先水平,具備沖擊國際領先的基礎與能力;探索建立了符合國際慣例的知識創新模式,開展了機制體制改革;已經吸引和集聚了一批國內外一流的人才與團隊,隊伍結構合理,規模適度,主要負責人在學術界有較高的聲望和影響力;牽頭高校以及主要參與高校,依托主體學科應為國家重點學科,最新學科排名處于國內該學科領域前10名,并建有國家級重點實驗室、科學研究中心或重點研究基地。
(2)面向文化傳承創新的協同創新中心:符合國家文化體制改革的要求和文化事業發展的重點規劃,在學術研究和人才培養方面能夠代表國內該方向的領先水平;牽頭高校以及主要參與高校,在該方向上應具有較強的學術研究基礎和鮮明的優勢與特色,依托的主體學科應處于國內領先水平,并已建有相應的國家級或省部級重點實驗室(研究基地);結合哲學社會科學研究特色,在人員聘用考評、人才培養以及管理運行等方面探索開展了機制體制改革,建立了跨學科、跨高校乃至跨部門、跨地區的協同機制;已吸引和集聚了一批一流的人才與團隊,結構合理,規模適度,任務明確,主要負責人具有較高學術威望、較強的開拓意識和組織協調能力。
(3)面向行業產業的協同創新中心:符合國家及行業產業的重點發展規劃方向,協同創新各單位之間有良好的長期合作基礎,得到行業產業部門的充分認可和參與企業的實質性投入;牽頭高校以及主要參與單位,應在本行業產業內具有鮮明特色、較大影響力和對重大技術創新的研發與成果轉化能力,參與企業應為我省相關行業產業的龍頭企業,依托的主體學科應處于國內領先水平或省內本行業最高水平,并建有相應的省部級或行業內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等研發基地;開展了機制體制改革,初步形成以任務為牽引的人員聘用機制和產學研用融合發展、有組織創新的模式,人才隊伍結構合理,分工明確,職責清晰,主要負責人在行業產業中具有較高聲望和影響。
(4)面向區域發展的協同創新中心:符合地方產業和社會發展的重點規劃,協同創新體擁有良好的長期合作基礎,在支撐區域創新發展中發揮了示范帶動作用,產生了良好的經濟社會效益;牽頭高校在該方向、該地區具有較強的影響力,具備協同創新的牽頭實力,依托的主體學科應切合區域發展的重大需求,并建有相應的省部級(或以上)研究機構或重點科研基地,參加企業應為我省的龍頭企業,具有一定規模和較強的產業影響力;已開展了相關的機制體制改革,初步建立了社會化的人員聘用與流動方式,形成了持續的技術創新與技術轉移新模式,改革成效明顯。
(三)績效評價。
經批準認定的省級“2011協同創新中心”應進一步完善組織管理機制,優化相關規章制度和運行管理辦法,強化責任意識,加強過程管理,確保中心的良好運行和預期目標的實現。為加強對中心的目標管理和階段性評估,實行年度進展報告和階段性評估相結合的評價方式。年度檢查以中心自查為主,牽頭高校應在每年年初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中心上一年度的進展報告。中心運行滿四年后,由專家委員會負責組織階段性評估。
八、支持措施
(一)經費支持。
按照“廣泛聚集、多元投入”的原則,充分匯聚現有資源,積極吸納社會多方面的支持和投入。面向科學前沿和文化傳承創新的協同創新中心,要充分利用國家和地區已有的科技、教育、文化等領域的資源和投入,廣泛爭取社會各方面的投入與支持,形成集聚效應;面向行業產業發展的協同創新中心,要發揮行業部門和骨干企業的主導作用,匯聚行業、企業等方面的投入與支持;面向區域發展的協同創新中心,要發揮各級地方政府的主導作用,整合優質資源,吸納社會支持,建立地方投入和支持的長效機制。在此基礎上,經評審認定的省級“2011協同創新中心”,省財政給予引導性或獎勵性資金支持。
獎勵資金主要用于中心開展協同創新活動和形成協同創新機制直接相關的開支,不得用于與中心無關的支出。具體開支范圍和資金核定辦法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牽頭和參與單位須嚴格按照國家和地方財政的有關規定,加強對專項資金的監督和管理,專款專用,不得擠占、截留和挪用,并接受財政、審計等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情況作為中心年度檢查和階段評估的重要依據。一旦發生違規違紀現象,將從嚴從重處罰。
(二)政策支持。
經批準認定的省級“2011協同創新中心”,依托高校應在自身現有的條件和能力范圍內,給予中心充分的政策支持與保障。省級各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和需求,從以下幾個方面給予政策支持:
1.在人員聘用與評價制度、人才培養機制、招生模式以及國際合作與交流等方面,賦予改革的相對自主權;
2.在國家和陜西省各類人才計劃和國際交流等方面,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支持;
3.在研究生招生、鼓勵吸納優秀本科生等方面,給予優先支持;
4.在組織申報國家和陜西省相關科技、文化、人才及重點任務時,給予優先支持;
5.對于成效顯著、評估優秀的中心,可進入下一周期的實施。
九、其他
省級“2011協同創新中心”的運行管理辦法、資金管理辦法、評審認定辦法、績效評價辦法等另行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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