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加強學校體育工作三年行動計劃
(2013—2015年)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體育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2〕53號)和《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體育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陜政辦發〔2013〕5號)精神,著力解決當前學校體育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進一步推動我省學校體育工作科學發展,大力推進素質教育,促進青少年學生健康成長,特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發展現狀
近年來,我省出臺一系列加強學校體育工作的有關文件,在規范辦學行為、確保中小學生每天一小時校園體育活動、廣泛開展陽光體育活動、積極推進“體育藝術2+1”項目、實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制度、改革中考體育考試制度、開展學校體育工作專項督導檢查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學校體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從總體上看,我省學校體育仍是教育工作中的薄弱環節,一些地方學校體育未能得到足夠重視;學校教育健康第一的指導思想沒有得到有效落實;國家課程計劃規定的體育課時開設不足,學生每天一小時的校園體育活動時間沒有得到切實保證;不少學校體育教師配置不足,體育場地設施器材短缺,學校“土操場”情況依然存在;學校體育監測評價機制尚不完善等,這些問題是制約我省學校體育工作健康發展的主要因素。
二、指導思想
按照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對教育工作提出的總要求,學校體育工作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把增強學生體質作為學校教育的基本目標之一,加強政府統籌,加強條件保障,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學生體育課程和課余體育活動時間,切實提高學校體育教育教學質量,完善學校、家庭與社會密切結合的學校體育網絡,促進體育與德育、智育、美育有機配合,不斷提高學生體質健康水平和綜合素質。
三、目標任務
(一)工作目標。
利用三年左右時間,使全省學校體育工作管理水平有明顯提高,確保各級各類學校開足、開齊體育與健康教育課程,落實中小學生每天一小時校園體育活動。基本配齊體育教師,體育教師業務素質進一步提高。開展豐富多彩的學生陽光體育運動,青少年體質健康的基本公共服務水平明顯提高。改善中小學校體育場地條件,優先支持城區、移民搬遷區和重點鎮中心小學以上義務教育學校改造體育場地,逐步使全省學校體育場地設施及器材配置總體達到國家標準。實施學生體質健康監測和學校體育監督評價制度,進一步明確責任,基本形成政府主導、部門協調、社會參與的學校體育推進機制,推動學校體育工作取得突破性進展,學生體質健康水平得到明顯提升。
(二)主要任務。
1.著力解決學校體育工作突出問題,制定加強學校體育工作實施方案。各市、縣(區)要在全面貫徹落實中、省關于加強學校體育工作的總體思路和主要目標的基礎上,針對本地區當前學校體育的突出問題、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特別是在確保學生鍛煉時間、提高學生體質健康水平、落實部門工作責任、完善學校體育政策體系、實施學校體育評價制度、改善學校體育辦學條件等方面,確定發展目標,分解落實任務,制訂加強學校體育工作實施方案。各普通高等學校要針對本校在學校體育經費保障、體育課程建設、體育教師隊伍建設、體育場館建設、學校運動隊(包括高水平運動隊)、學生體育俱樂部建設等方面制定本校加強學校體育發展計劃。
2.加強學校體育教師隊伍建設,完善體育教師培訓體系。全省各級各類學校要認真落實《國家學校體育衛生條件試行基本標準》,配齊配強體育教師。各地上報“特設教師崗位”招教計劃中,中小學體育教師比例不得低于總數的10%。省上每年繼續拿出1000名招教指標,納入“農村基層人才隊伍振興計劃”,繼續招收具有大專以上學歷體育專業畢業生,分配到縣以下農村中小學任教。各市、縣(區)每年通過“全省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統一公開招聘”補充教師時,要依據各地學校體育工作實際增加體育教師比例。辦好高等學校體育教育專業,逐步擴大完善師范生和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中體育教育專業招生規模,鼓勵退役優秀運動員按照有關規定從事學校體育工作。到2015年,全省學校的專職體育教師基本達到《國家學校體育衛生條件試行基本標準》的規定,小學1—2年級每5—6個班配備1名體育教師,3—6年級每6—7個班配備1名體育教師;初中每6—7個班配備1名體育教師;高中(含中等職業學校)每8—9個班配備1名體育教師。農村200名學生以上的中小學校至少配備1名專職體育教師。普通高等學校按照《陜西省普通高校貫徹〈學校體育工作條例〉評估標準》的規定配備體育教師。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普通高等學校要采取措施,切實保障體育教師(教練員)合法權益,努力提高體育教師的社會地位。對體育教師在職稱評定、工作量計算、評優表彰等方面,與其他學科教師同等對待。對體育教師從事課外體育活動、課間操、課余運動訓練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等常規性學校體育工作合理計入教學工作量。到2015年,省、市、縣(區)教育部門及普通高等學校對現有體育教師進行一次全員輪訓,每名體育教師每年接受繼續教育時間不得少于48個課時。
3.強化體育教學和課外活動,實施中小學體育教學質量提升工程。全省各級各類學校要規范辦學行為,減輕學生課業負擔,切實保證中小學生每天一小時校園體育活動,嚴禁擠占體育課和學生校園體育活動時間。要認真執行國家課程標準,開足、開齊體育與健康教育課程,保證小學1—2年級每周4課時、小學3—6年級和初中每周3課時、高中和大學1—2年級每周2課時的體育課時,大學3—4年級(包括研究生)要開設體育選修課。中小學要全面落實每天“兩操兩活動”制度,即每天要上好早操和眼保健操、每天上午安排25—30分鐘大課間體育活動,當天沒有體育課的,下午課后必須組織學生進行1小時集體體育鍛煉。“兩操兩活動”要列入教學計劃,有專人負責,有考勤、有記錄。各高等學校要積極推進體育課程改革,加強體育課程管理,把課外體育活動、運動隊訓練和俱樂部開展體育活動納入學校日常教學計劃,使每個學生每周至少參加三次以上課外體育鍛煉。學校要有針對性地指導和支持殘疾青少年體育鍛煉活動。積極鼓勵學校創建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組織開展豐富多彩的學生群眾性體育活動,積極推進體育、藝術2+1的深入開展,使每個學生學會至少兩項終身受益的體育鍛煉項目,養成良好體育鍛煉習慣和健康生活方式。
實施中小學體育教學質量提升工程,培養高素質的專業體育教師骨干團隊和學校體育工作先進典型。到2015年,完成評選100個省級中小學優秀體育教研組和100名中小學體育教學名師;在省、市教研部門評選的體育優秀課或市級體育精品課基礎上,評選表彰100個省級體育精品課,構建示范性體育課堂教學資源庫,構建有利于中小學體育教師教學能力提升的平臺;開展學校課外體育活動和大課間活動實錄評比展示活動,提升“陽光體育運動”的實施水平。評選100所中小學實施體育藝術“2+1項目”先進學校。
4.完善學校體育競賽機制,開展豐富多彩的學生陽光體育運動。本著高中生的比賽一般在省、市范圍內舉行,初中生的比賽一般在市、縣范圍內舉行,鄉(鎮)范圍內可開展小學生隊列操、健美操等比賽的原則。省教育廳會同省體育局每三年舉辦一次中學生運動會,每年舉辦一次大學生田徑運動會,每年舉辦大中學生各類單項比賽。各市、縣(區)教育和體育行政部門要定期組織學生綜合或各類單項比賽,中小學校每年定期召開春季、秋季兩次運動會,普通高等學校每年舉辦一次學生田徑運動會和各類單項比賽,鼓勵各級各類學校經常性地組織開展校際之間、班際之間學生體育活動和競賽。注重發展學生體育運動興趣和特長,做到人人有喜愛的體育項目、班班有特色的體育活動、校校有較高水平的運動隊。進一步加強各級中小學體育傳統項目學校管理和高等學校高水平運動隊建設,充分發揮他們對學校、群眾體育運動的示范引領作用。
5.實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建立學校體育工作評價制度。各級各類學校必須全面實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認真做好學生健康檢查、體質健康監測、體質健康標準測試及數據上報等工作,做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器材的配備、更新與維護工作。學校每年要對所有學生進行一次體質健康測試,并按學生年級、班級、性別等不同類別在校內公布測試結果,向學生家長通報有關情況,同時按照有關要求及時將測試結果上報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數據管理系統。省、市、縣(區)建立《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中心(站),組織開展對各級各類學校實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情況的抽查測試與公示工作。
推行全省中小學學校體育工作評價制度。每年11月各中小學認真完成當年本學校體育工作情況的自評,12月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完成對轄區學校體育工作自評結果的復檢評估,次年初各市教育行政部門要對本地區學校體育工作評估情況進行復核檢查,并將結果上報省教育廳備案,省教育廳組織抽查、認定,并將認定結果通報全省。建立健全“學校—區縣—市”三級學校體育工作情況報告和公示制度,重點報告和公示學校體育開課率、陽光體育運動開展情況、學校體育經費投入、場地設施器材改善情況,教師隊伍建設和學生體質健康狀況等。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向社會公布學生陽光體育運動工作方案、基本要求和監督電話。學校要利用公告欄、家長會和校園網等定期通報學生體育活動和體質健康情況。從2014年起,省教育廳定期發布《全省學校體育工作年度報告》,公布各地、各高校的相關情況。
6.加大學校(體校)體育工作投入力度,實施學校(體校)體育工作“騰飛計劃”。各地教育、發改、財政、體育行政部門要加大投入力度,努力改善學校(體校)體育工作條件,切實保障學校體育活動的開展。中小學校要合理安排公用經費,確保體育活動開展。各地要利用現有渠道,將學校(體校)體育場地設施建設、體育活動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和基本建設投資計劃。按照《國家學校體育衛生條件試行標準》、《中小學校體育設施技術規程》、《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條例》等要求,統籌協調、因地制宜,在基層公共體育設施建設中統籌規劃學校體育設施。提倡公共體育場與學生體育活動場地共建共享,在學校內部規劃建設。實施學校體育“騰飛計劃”,自2013年起,省財政安排補助資金對中小學新建或改造體育運動場地予以補助支持,各地在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和農村義務教育薄弱學校改造計劃等項目中要加大對體育設施建設和器材配備的支持力度。從2013年起,省教育廳在省級標準化和示范高中評估中,將學校(體校)體育運動場地和器材達標,作為評估的一項重要指標。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強對學校體育工作的領導和管理。
各級教育、發改、財政、體育行政部門要重視學校體育工作,加強對學校體育工作的領導,認真履行發展學校體育的職責。要完善和加強省、市、縣(區)各級學校體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統籌協調、研究解決學校體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切實把學校體育工作作為實施素質教育的重要突破口和重要抓手。建立健全教育部門牽頭,有關部門分工負責和社會參與的學校體育工作機制。教育行政部門要進一步制定和完善學校體育工作的相關政策與標準,加強監督管理和科學指導,要將學校體育納入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職業教育、高等教育等各類教育發展規劃。同時,按照國辦發〔2010〕23號文件精神要求,進一步加強運動員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將公辦體育運動學校和少兒體校建設納入當地教育發展規劃,納入相應年齡段義務教育體系,將運動員文化教育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組織編寫、修訂地方體育教材,深化體育課程改革。指導學校開展“學生陽光體育運動”,落實中小學生每天一小時的校園體育活動;發展改革部門要把提高青少年身心健康水平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支持學校體育發展;財政部門要完善支持學校體育的投入政策,進一步加大對學校體育的投入力度;體育部門要把學校體育作為全民健身計劃的重點,在技術、人才、場地和體育組織建設等方面加大對學校體育工作的支持;學校校長作為學校體育工作和學生體質健康的第一責任人,要及時研究解決學校體育工作中的實際問題,保證學校體育工作順利開展。
(二)實施學校體育專項督導。
完善學校體育工作督導檢查辦法,重點是落實部門責任、健全學校體育評價和保障機制、學校體育風險管理機制,同時對學校體育各項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并將評估結果及時向社會公告。各級教育督導機構要把學校體育工作作為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雙高雙普”督導檢查以及素質教育督導評估316工程的重要內容,定期組織督查,不定期進行抽查,并將督查和抽查結果及時向社會予以通報和公布。被督導單位要根據教育督導機構提出的督導意見進行認真整改,教育督導機構視情況對被督導單位的整改情況進行復查。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對認真組織開展中小學生每天一小時校園體育活動、學生體質健康水平得到明顯改善的學校給予表彰獎勵;對擠占體育課時、學生每天一小時校園體育活動的學校,要進行通報批評,限期整改。
(三)強化學校體育工作獎懲機制。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把學校體育和學生體質健康水平納入工作考核指標體系,作為對學校領導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建立學校體育目標考核機制,加強學校體育工作績效評估和行政問責,對學校體育工作成績突出、學生體質健康狀況明顯提高的地方、部門、學校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學生體質健康水平持續三年下降的地區和學校,在教育工作評估和評優評先中實行“一票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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