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教學改革研究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我省高等教育教學改革研究項目管理,確保立項項目順利實施和研究成果的應用推廣,根據教育部、財政部《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項目管理暫行辦法》(教高〔2007〕14號)及有關規定,結合本省高等教育教學改革研究項目實施與管理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陜西高等教育教學改革研究項目(以下簡稱“省級教改項目”)是指由陜西省教育廳組織審核并批準立項的高等教育教學改革研究項目。省級教改項目的立項、實施及其管理,旨在鼓勵我省高等學校和廣大高等教育工作者,圍繞高等教育教學面臨的重點、難點或熱點問題,開展研究或改革實踐。
第三條 省級教改項目立項的主要范圍是:高等學校的辦學思想與辦學定位,人才培養模式、課程體系、教學內容、教學方法和教學手段,實驗、實習、實訓和社會實踐,教學資源共享、教學管理信息化、教學質量保障、教學特色培育,大學生素質教育等方面的改革研究與實踐。
第四條 省級教改項目按研究選題價值和質量分為重點項目和一般項目。
1.重點項目是指對解決當前高等教育教學中重點(難點或熱點)問題、推進高等教育教學改革有較大影響,能取得實質性成果,并有較高應用價值的研究項目。
2.一般項目是指根據部分高等學校教育教學改革需要而進行的研究,實踐周期短,受益面相對較小的研究項目。
此外,省教育廳將根據實際需要,適時確立一批對高等教育教學改革有較大影響,有一定研究基礎,可望取得重大成果,并有較高推廣、應用價值的研究項目作為重點攻關項目。
第五條 開展省級教改項目立項,旨在促進高校深化教學改革,加強教學管理,加大教學投入,培育高水平的教學成果,不斷提升高等教育質量。有關高校要按照一年立項、兩年培育、三年實施、四年評定推廣的要求,加強教學改革項目的指導和管理。經過評審確定立項的省級教學改革項目,將作為評選省級教學成果的主要參考依據之一。
第六條 省級教改項目由陜西省教育廳高等教育處統一組織實施。
第二章 項目申報與立項
第七條 省級教改項目按學校申報、專家審核、擇優立項、重點支持的原則,每兩年申報一次,省教育廳于申報年的10月份集中受理省級教改項目申報,并在兩個月內完成審核及立項工作。
第八條 申報省級教改項目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項目選題要圍繞我省高等教育發展尤其是教學工作中亟待解決的重點、難點和熱點,或重大、迫切、實際問題,對我省高等教育教學改革與發展具有一定理論指導意義和應用推廣價值。
2.擬推薦項目要有一定的理論基礎,在提高教學質量、加強教學管理和人才培養工作改革等方面有較高的應用價值。
3.項目前期論證充分、思路清晰、目標明確、重點突出,研究計劃可行,且已具備按計劃開展研究的各項基本條件。
4.項目必經學校評審和推薦,學校能提供推薦項目研究和實踐的各種條件。
第九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申報省級教改項目立項:
1.獲得各級教學成果獎勵后,無新研究內容、無可預期重要突破的項目;
2.已獲得國家、直屬部委或省(市)級及以上相關學(協)會等立項的項目;
3.已獲得國家、省(市)自然科學基金、人文社會科學研究立項的項目;
4.已獲得國家、省(市)級教育科學研究立項的項目。
第十條 省級教改項目實行項目主持人負責制,項目主持人限1人(重點攻關項目可設1名副主持人),主持人全面負責項目的研究與管理工作;項目參與人原則上不超過4人、聯合申報的項目參與人原則上不超過9人(均不包含主持人)。
第十一條 為保證省級教改項目研究的水平和質量,項目主持人一般應是承擔過校級及以上高等教育教學研究項目、具有副高及以上職稱的在職專業技術人員(重點攻關項目主持人須具有正高級職稱);有較高的學術造詣,較豐富的教學改革與實踐經驗,較強的責任感和組織能力,較高的學術聲望;身體健康,并能保證充足的工作時間。
第十二條 申報新一輪教改項目時,主持人不能同時申報2項以上(含2項)省級教改項目,項目參與人參研省級教改項目不能超過2項。在省級教改項目通過結題和驗收前,主持人和參與人員不能申報或參與新一輪省級教改項目。
第十三條 省級教改項目的申報和立項接受社會監督,如有弄虛作假、同題兼報等行為,經舉報查實,即取消項目申報資格。對已立項的省級教改項目,若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核實,即給予批評教育、全省通報、取消立項資格或提請項目所在學校給予行政處分等處理。
第十四條 項目申報、立項程序
1.省教育廳發布省級教改項目申報通知,必要時發布項目指南。
2.各高校負責組織本校教師申報,申報人要填寫《陜西高等教育教學改革研究項目立項申報書》(以下簡稱《立項申報書》,見附件1),經學校教學管理部門組織評審后,按省教育廳當年發布的立項文件中規定的“申報要求”申報項目。
3.《立項申報書》經學校評審、簽署意見和加蓋公章后,連同匯總表格,一并報送省教育廳。一律不受理個人申報的項目。
4.申請項目經形式審查合格后,省教育廳組織專家進行審核,其中,對擬確定為重點攻關的項目,將組織會議答辯。
5.省教育廳根據專家審核、推薦和會議答辯的情況,擇優立項,并正式行文公布;項目研究時間從省教育廳正式批準立項之日起計算。
6.立項項目公布后,項目主持人須填寫《陜西高等教育教學改革研究項目任務書》(以下簡稱《項目任務書》,見附件2),作為項目任務下達、管理及結題驗收的依據。《項目任務書》一式三份,經省教育廳審核簽署意見后,省教育廳存檔一份,學校留存兩份(一份存學校教學管理部門,一份存項目組)。
第十五條 教改項目研究時限為2年(重點攻關項目可適當延長,最多可延長一年),如無特殊原因,原則上一律不予延期,確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長研究時間的,項目學校要在項目結題年的9月15日前以正式公文形式向省教育廳提交書面延期申請(延期申請單見附件3),待省教育廳批準同意后方可延期,且延期時間一般不得超過1年;申請延期項目超過2項及以上的高校,省教育廳將減少該校新一輪項目申報數及立項數;延期項目的主持人1年內不得申報或參與新項目立項。
第三章 項目實施與過程管理
第十六條 項目立項后,由所在學校指導項目主持人按計劃實施。項目學校要在建立健全學校教育教學改革項目管理制度的基礎上,加強對項目研究工作的管理、指導和督促檢查;要采取有效措施,為項目研究與實踐的順利實施提供必要條件;對承擔或參與項目研究的人員,要與承擔或參與同級科研項目的人員同等對待;對教學改革研究成績突出的人員,學校應采取有效形式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十七條 各高校要進一步落實省級教改項目經費的配套和開展經費使用情況的檢查工作,確保各高校項目研究任務順利完成:
1.省級教學改革研究項目資助經費按照財務管理有關規定由省教育廳劃撥到各省級預算內高校。各預算內高校應按照不低于1:1的標準足額落實配套經費;非預算內高校要按照不低于省教育廳經費撥付標準足額落實配套經費。對于不予省級教改項目經費配套、或配套標準未達到要求的高校,省教育廳將減少該校新一輪立項申報數和立項數。
2.各項目學校要保證省級教改項目資助經費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挪用或用于與項目研究無關的開支。
3.省級教改項目結題時可參照學校項目經費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審計。
第十八條 省級教改項目實行開題報告制度。項目開題報告會由項目學校組織。項目組須填寫《陜西高等教育教學改革研究項目開題報告》(以下簡稱《開題報告》,見附件4)并經學校教學管理部門審核通過后,統一報省教育廳備案。
第十九條 省級教改項目實行中期報告制度。自批準立項時起,每滿一年或研究時限過半時,項目負責人應填寫《陜西高等教育教學改革研究項目中期報告》(以下簡稱《中期報告》,見附件5),由學校教學管理部門對《中期報告》進行審核,并給出“通過”和“不通過”兩類審核意見后,統一報省教育廳備案;中期報告結束后,學校要對“不通過”的項目加強監督和管理,確保按時完成項目研究任務。若該項目在省教育廳組織的最終項目驗收環節中仍未通過,省教育廳將減少該學校新一輪項目申報數和立項數;未通過驗收的項目主持人3年內、項目參與人員1年內不得申報或參與新項目立項。
第二十條 項目實施過程中,省教育廳將對項目進展情況進行抽查。抽查的主要內容包括:項目研究進度,項目負責人和主要研究人員參加研究的情況,教改實踐情況,已經取得的階段性成果、項目研究經費配套和使用情況等。
第二十一條 省級教改項目一經立項批準,原則上不得隨意調整人員、變更研究計劃。如項目研究人員因調離、健康及不可抗拒等因素不能履行職責時,方可申請調整。項目主持人應填寫《陜西高等教育教學改革研究項目調整申請單》(見附件6),經學校同意并簽署意見后,上報省教育廳備案;項目研究計劃原則上不變,重點項目人員調整不超過2人,一般項目不超過1人。對于調整后的項目,學校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確保項目研究繼續有序進行。
第二十二條 逾期不提交《中期報告》,或未經批準擅自調整或變更項目內容及計劃的,省教育廳將研究決定是否中止項目研究工作,并視具體情況相應減少該學校下一年申報項目的申報數和立項數。對研究實施不力或難以按原定計劃完成的項目,項目學校可向省教育廳提出予以終止或撤銷的建議,經省教育廳批準后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章 項目結題、驗收與成果鑒定
第二十三條 項目研究任務完成后,項目主持人向學校教學管理部門提出結題申請,填寫《陜西高等教育教學改革研究項目結題驗收報告》(以下簡稱《結題驗收報告》,見附件7),同時提供以下材料:《立項申報書》(復印件)、《項目任務書》(蓋有省教育廳公章的原件)、《開題報告》、《中期報告》、研究總結報告、成果附件及其它可以說明研究成果的有關材料。
第二十四條 學校教學管理部門負責本校教改項目的結題審核工作。學校應聘請5—7名具備高級職稱的專家組成結題審核專家組,其中,從事教學管理工作的專家不得少于2名,本校專家不得多于2名。結題審核費用由項目學校自行籌措。教改項目結題審核通過后,項目學校須按照結題驗收有關規定,以公函形式向省教育廳提出驗收申請。
第二十五條 對初次結題審核不通過的項目,可暫緩結題,待項目組根據專家組的結題評審意見,完善相應材料后再次申請結題。
第二十六條 省級教改項目驗收工作由省教育廳組織實施,驗收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重點攻關項目的驗收要請項目主持人進行陳述和答辯。項目通過省級驗收后,省教育廳將以正式公文形式統一發布驗收結果。
第二十七條 被驗收項目存在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通過驗收:
1.未完成研究或實踐計劃;
2.預期成果未能實現,成果已無科學或實用價值、應用推廣價值;
3.提供的結題材料數據不真實、不完整;
4.未經同意擅自修改、變更研究內容、研究計劃。
第二十八條 項目結題和驗收過程中如發現下列情況,將限制個人申報、減少學校申報限額或減少學校立項數量:
1.剽竊他人成果、弄虛作假;
2.學校配套經費不到位、不足額、經費使用不當;
3.跨年度的項目無中期報告和階段性成果;
4.無特殊情況不能按時結題的。
第二十九條 項目研究成績突出的,由學校向省教育廳提出教學成果鑒定的申請,不再另行組織驗收。項目主持人要提交《陜西高等教育教學成果鑒定書》(見附件8),連同相關材料,報送省教育廳審定。
第三十條 經省教育廳研究,同意成果鑒定申請后,項目學校負責成果鑒定會的組織安排,省教育廳負責根據項目內容遴選鑒定專家對項目進行鑒定。教學成果鑒定采取會議評議或其他評議方式進行,與實踐現場聯系緊密的,要進行現場會議進行評議。
第五章 成果應用與推廣
第三十一條 省級教改項目研究成果(包括專著、論文、軟件、數據庫、專利等)公開出版(發表時),應在醒目位置標注“陜西高等教育教學改革研究(重點攻關/重點/一般)項目資助”和立項編號,未標注的不予列入該項目的驗收材料。
第三十二條 對深化高等教育教學改革、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有重要價值的項目成果,項目所在學校應采取積極措施,促進項目成果在教學和管理工作中的推廣應用,并對成果內容和應用情況加以大力宣傳,使省級教改項目發揮最大的效益。
第三十三條 省教育廳將不定期對已結題的省級教改項目的成果進行匯編、召開教學改革研究項目成果報告會、擇優報送有關部門作為決策參考,促進優秀教學改革研究成果的傳播與應用。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2013年12月20日起實施,2018年12月19日自行廢止。省教育廳2009年制定的《陜西高等教育教學改革研究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同時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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