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黑龍江省大中專畢業生就業的企事業單位不具備建立集體戶口條件的,可在本人居住相對穩定的親屬家落戶,本地無親屬的可在單位所在地派出所以單位的地址落戶。今天,黑龍江省公安機關治安部門出臺戶籍方面的一系列便民措施。
(一)公民換發、丟失補領居民戶口簿的,由同一戶籍家庭成員持本人身份證和申請到派出所補辦,派出所戶籍內勤應當場給予辦理。
(二)出生登記落戶不論婚生或非婚生,一律憑出生醫學證明辦理隨父隨母落戶,不再向群眾索要其它證明材料,派出所在辦理出生落戶過程中,發現違反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生育的,在辦理落戶手續后,應及時通報給當地計劃生育部門,以便加強管理和征收社會撫養費。
(三)公民對戶口簿登記項目中戶主關系、文化程度、婚姻狀況、身高、服務處所、職業、兵役狀況、宗教信仰等動態項目要求變更的,由戶籍內勤憑相關證明當場辦理。
(四)公民在辦理戶口遷移過程中,戶口遷移證丟失或過期的,在五年以內,原戶口遷出地派出所應憑本人申請,依據原始遷移證存根當場補辦,不再要求遷入地派出所出具未落戶證明。
(五)對于未滿16周歲未成年人要求更名的,由派出所內勤直接受理,經派出所長審批后辦理。
(六)本市、縣公民辦理結婚遷入、購房落戶、大中專畢業生、復員轉業軍人落戶,不再需要責任區民警簽字,由戶籍內勤憑相關材料直接辦理。
(七)對于公民因在異地申請落戶或外出打工,需要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戶籍情況及現實表現情況證明的,責任區民警應當場予以辦理。
(八)因公民長期外出不知下落而被注銷戶口的,公民返回原籍要求恢復戶口的,派出所應憑本人申請、本人身份證明、現居住地暫住證及現實表現證明等相關材料予以恢復。
(九)對于大、中專畢業生,回原籍落戶的,憑就業報到證、畢業證和戶口遷移證直接到派出所辦理,戶籍內勤應當場辦理。
(十)省內大中城市的本科以上畢業生和中高級專業技術人員自愿到偏遠貧困地區工作的,可以不遷戶口,戶口在原籍保留。
(十一)大中專畢業生就業的企事業單位不具備建立集體戶口條件的,可在本人居住相對穩定的親屬家落戶,本地無親屬的可在單位所在地派出所以單位的地址落戶。
(十二)大中專畢業生因改派造成就業報到地與戶口遷移證上遷移地址不一致的,以就業報到證為準,不再要求戶口遷移證簽發地改遷。
(十三)在審批父母投靠子女落戶時,對于父母體弱多病、已下崗或提前退休的可不受年齡限制。
(十四)在省內地級城市的市轄鎮也可以實行小城鎮戶籍制度改革的落戶政策。
(十五)對于在大中城市不符合其他落戶條件,但居住十年以上,有合法產權住房,并有穩定收入的,本人、配偶及子女可在當地申請落戶。
(十六)對于符合小城鎮落戶條件,但原籍在外省戶口已被注銷,無法恢復戶口辦理遷移手續的,可憑原籍開具的戶口注銷證明和戶籍情況證明辦理小城鎮落戶;對于在當地居住多年,符合小城鎮落戶條件,但本人身份無法確定的,其子女可憑出生醫學證明辦理小城鎮落戶。
(十七)對于申請夫妻投靠落戶的,在未達到落戶規定的結婚年限,被投靠人死亡且子女未成年的,投靠人在達到落戶年限且未再婚的,可以申報落戶。
(十八)放寬夫投妻落戶審批條件,對于申請夫投妻落戶的(夫系非農業戶口),與妻投夫的條件一致。
(十九)簡化辦理《邊境管理區通行證》手續,放寬簽發權限,群眾可憑居民身份證直接到轄區派出所辦理。
(二十)普通高等院校本、專科應屆畢業生畢業后沒找到接收單位的,可憑畢業證和畢業生主管部門開具的就業報到證,落戶于報到地人才交流中心集體戶口。
(二十一)未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的高等院校學生,畢業后可憑畢業證、就業報到證將戶口由原戶口所在地遷往就業報到地。
(二十二)對于畢業后沒有找到接收單位并在原籍落戶,或就業后已在就業地落戶的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經畢業生主管部門改派的,可憑改派就業報到證和畢業證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二十三)正式接收外地大中專畢業生的企事業單位,均可建立集體戶口,畢業生落戶不受人數限制。其中在本地投親居住的畢業生,戶口可落在親屬家。
(二十四)在春節、國慶節等長假期間,縣區公安機關戶政部門、派出所可以預約登記為返鄉群眾辦理二代身份證。
(二十五)對各地公安機關戶政部門認為急需辦理的二代證,經核實認定確實需要急辦的,可以在一周之內辦理完畢。
(二十六)及時耐心解答外來務工人員的來信、來訪、咨詢,積極為他們提供熱情、周到、細致的服務,做到不推諉、不扯皮、不刁難。盡職盡責地幫助他們解決法律援助等實際問題和困難,嚴厲打擊和查處對外來務工人員的不法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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