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師范生免費教育的落實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于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師范生免費教育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國辦發〔2007〕34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招錄免費師范生的學校和免費范圍
從2007年秋季入學的新生起,陜西師范大學和北京師范大學、華東師范大學、東北師范大學、華中師范大學、西南大學等六所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以下簡稱部屬師范大學),實行師范生免費教育。經錄取的免費教育師范生,在四年修讀年限內免繳學費、住宿費,并補助生活費。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安排。
二、免費師范生的招錄程序
部屬師范大學師范專業實行提前批次錄取,根據考生所報志愿和招生學校確定的調檔比例,從高分到低分投檔,學校按照自愿、擇優、公開的原則,選拔熱愛教育事業,有志于長期從教、終身從教的考生。
三、免費師范生的入學手續
免費師范生入學前必須與招生院校及自治區教育廳簽訂協議。考生被錄取為免費師范生后,招生院校將考生錄取通知書、考生錄取信息確認表及經自治區教育廳和招生院校蓋章的《師范生免費教育協議書》一式四份一并寄給考生,考生及其監護人在協議書上簽字后到招生院校報到,按招生院校有關要求辦理入學手續,注冊入學。
四、免費師范生的資格調整
有志從教并符合條件的非師范專業優秀學生,在入學起兩年內,可在教育部和學校核定的計劃內按有關規定轉入師范專業,并按要求填寫《師范生免費教育協議書》,經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簽字蓋章后生效。學生取得師范生資格,享受師范生免費教育,由學校按標準返還學費、住宿費,補發生活費補助。免費師范生可按照學校規定在師范專業范圍內進行二次專業選擇。
五、免費師范生報考研究生的規定
免費師范生畢業前及在協議規定服務期內,一般不得報考脫產研究生。免費師范畢業生經考核符合要求的,可錄取為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在職學習專業課程,任教考核合格并通過論文答辯的,取得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和教育碩士專業學位證書。
六、免費師范畢業生的就業工作
免費師范畢業生從事中小學教育工作時間不少于十年。
免費師范畢業生通過自治區教育廳統一組織的教育系統教師崗位雙向選擇后錄用為中小學教師。
到地市及以上中小學校任教的免費師范畢業生,須先在縣及縣以下義務教育學校任教二年。
對不參加自治區教育廳統一組織的教育系統教師崗位雙向選擇的免費師范畢業生,按違約處理,退還已享受的免費教育費用并交納違約金。
七、免費師范畢業生的任教管理
免費師范畢業生為任職學校的正式教師,與其他教師享受同等待遇。免費師范畢業生在協議規定服務期內,可在學校間流動或從事教育管理工作。免費師范畢業生由于身體原因等特殊情況不能繼續從事中小學教育工作的,由所在單位出具情況說明,經地市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并征得自治區教育廳同意后,其工作崗位可以調整;未經自治區教育廳同意,任何部門不得隨意將免費師范畢業生調整到協議以外的工作崗位。
八、免費師范畢業生的履約管理
生源地為我區的免費師范生畢業后未按協議回我區從事中小學教育工作的,自治區教育廳對其作出違約處理決定。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1月內,違約者向自治區教育廳退還所享受的免費教育費用并繳納相當于免費教育費用50%的違約金;超過時限的須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滯納金。畢業后從事中小學教育工作未滿十年且未經自治區教育廳同意的,自離開教育崗位之日,按不足服務年限(包括離開當年)每年10%的比例一次性向自治區教育廳退還所享受的免費教育費用,并繳納相當于免費教育費用50%的違約金;超過時限的須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滯納金。違約免費師范畢業生繳納的免費教育費用及違約金、滯納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繼續用于教師的培養培訓。
九、為免費師范畢業生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環境
全區各級教育、財政、人事、機構編制等部門要加強協調,確保接收和安排免費師范畢業生工作順利進行。要制定優惠政策,鼓勵免費師范畢業生扎根基層,長期從教,終身從教。對到農牧區中小學任教的免費師范畢業生,要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和周轉住房。要積極創造條件,為免費師范畢業生提供在職培訓、進修、學習的機會。要經常了解免費師范畢業生上崗服務情況,及時幫助他們解決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特別說明:本文中“免費師范生”專指教育部部屬六所師范大學培養的免費師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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