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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回族自治區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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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回族自治區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實施辦法

寧政辦發〔2011〕11號

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自治區教育廳等部門寧夏回族自治區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自治區政府各部門、直屬機構:

自治區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編辦、財政廳《寧夏回族自治區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實施辦法》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寧夏回族自治區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實施辦法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于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師范生免費教育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國辦發〔2007〕34號)、《 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央編辦、財政部關于印發<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實施辦法>的通知》(教師〔2010〕2號)和《教育部關于印發<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免費師范畢業生在職攻讀教育碩士專業學位實施辦法(暫行)>的通知》(教師〔2010〕3號)精神,確保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免費師范畢業生(簡稱“免費師范畢業生”)到中小學任教,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加強對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領導 成立由自治區有關部門負責人和職能處室負責人組成的自治區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名單附后),統籌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自治區教育廳人事與老干部處,負責日常工作。自治區教育廳牽頭負責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指導、落實工作崗位、辦理派遣及接收工作;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免費師范畢業生人事接轉工作;自治區編辦負責落實免費師范畢業生到中小學任教的人員編制;自治區財政廳負責落實相關經費保障。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也要成立相應的工作協調機構。 二、落實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所需年度進人計劃和編制 自治區教育廳要加強與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的聯系溝通,準確掌握免費師范畢業生信息,組織各市、縣(區)教育局申報用于接收免費師范畢業生的崗位需求計劃,并由自治區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當年全區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崗位需求計劃。各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區中小學教師崗位需求情況,會同同級編制部門,在中小學教師編制總額內提前安排當年接收免費師范畢業生編制計劃,按照預留編制的辦法,確保免費師范畢業生到中小學任教有編有崗。 三、加強對免費師范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工作 免費師范畢業生依法取得教師資格后,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文件及《師范生免費教育協議書》規定就業,履行國家義務。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在當年需求崗位計劃內采取雙向選擇和統籌安排(生源地)兩種方式。同時,鼓勵免費師范畢業生選擇生源地市、縣(區)中小學校任教。自治區教育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要及時在相關媒體發布免費師范畢業生信息和就業崗位計劃,在堅持公開招聘的原則下適時組織雙向選擇會,組織用人單位與免費師范畢業生通過面試考察進行雙向選擇,為免費師范畢業生搭建就業平臺。 四、做好免費師范畢業生派遣工作 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報到手續依據自治區教育廳簽發的《寧夏回族自治區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派遣報到證》辦理。畢業前通過雙向選擇簽訂就業協議書的,其檔案、戶口等由培養學校直接遷轉至用人單位及用人單位所在地戶籍部門;畢業前未簽訂就業協議的,其檔案、戶口等由培養學校統一遷轉至寧夏回族自治區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待崗位落實后再遷轉至用人單位及用人單位所在地戶籍部門。確有特殊情況要求跨省任教的,需經學校審核并提供接收單位和主管部門接收材料報自治區教育廳審批。 五、免費師范畢業生要履行支教義務 到縣城及以上城區學校工作的免費師范畢業生,由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結合城鎮學校教師支援農村教育工作,安排其到農村學校任教服務兩年后,方可回到原派出學校。免費師范畢業生在農村學校任教服務期間仍然享受派出學校工資福利待遇。 六、加強免費師范生的培養 免費師范畢業生到中小學任教滿一學期后,可按規定申請免試攻讀在職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經任教學校考核合格,部屬師范大學根據工作考核結果、本科學習成績和綜合表現考核錄取為教育碩士研究生,在職學習、任教考核合格并通過論文答辯的,頒發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和教育碩士專業學位證書。任教學校要對免費師范畢業生在職攻讀教育碩士學位給予支持,各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將本轄區內在讀教育碩士的免費師范畢業生名單及時報自治區教育廳備案。免費師范畢業生在協議規定服務期內,不得報考脫產研究生。 七、加強免費師范畢業生履約管理 免費師范畢業生在協議規定任教期間內,可在學校之間流動或從事教育管理工作。因特殊需要,在協議服務期間跨縣級以上流動或跨行業流動的,須報自治區教育廳審批。未能履行協議的畢業生,要按規定退還已享受的免費教育費用并繳納違約金;已在職攻讀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的,由自治區教育廳通知培養學校取消學籍;確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協議的,需報經自治區教育廳批準。自治區教育廳負責全區免費師范畢業生的履約管理,建立誠信檔案,公布違約記錄并記入人事檔案,負責管理違約退還費用和違約金。 八、加強免費師范畢業生的教育和管理 各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積極創造條件,為免費師范畢業生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要關心免費師范畢業生的成長,做好傳、幫、帶工作;要加強思想政治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引導他們愛崗敬業、嚴謹治學,盡快成長為優秀教師。九、建立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工作、履約情況督查機制各地人民政府對落實好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工作負有領導責任,要高度重視,加強統籌協調,督促有關職能部門密切配合,精心組織,為每一位免費師范畢業生落實好任教學校,并鼓勵和支持免費師范畢業生長期從教。自治區教育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編辦、財政廳要建立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工作督查機制,每年進行檢查并公布結果。對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工作落實不力、履約管理不嚴的市、縣(區)和學校予以通報。 十、本辦法未盡事項,凡屬國家及相關部門有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本辦法由自治區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特殊情況由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附件:寧夏回族自治區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 郭 虎 自治區教育廳黨組書記、廳長副組長: 趙紫霞 自治區教育廳副廳長 程銳娟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副廳長 鄧建忠自治區編辦副主任 馬閩霞自治區財政廳副廳長成 員: 郭書印 自治區教育廳人事與老干部處處長 侯新生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事業處處長 劉躍成自治區編辦綜合處處長 李文明 自治區財政廳教科文處處長 楊文剛自治區教育廳學生處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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