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株洲市教育局規定,即日起,嚴禁任何學校招生組織或變相組織任何形式的文化考試;嚴禁任何學校收取招生報名費、資料費、押金;嚴禁任何學校單獨或與培訓機構聯合或委托舉辦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培訓班;嚴禁任何學校以培訓學校考試結果作為招生錄取依據;嚴禁義務教育學校違規舉辦各種名義的特長班,以及快慢班、實驗班、重點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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