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背景】
建立督學責任區,是新時期教育督導的一項創新性工作。目前,湖南省已經建立764個督學責任區,聘請了3644名責任區督學,使督學的觸角延伸到每一所學校,在推動學校提高辦學水平、提升教育質量方面已經取得了明顯成效。
【具體措施】
從2011年開始,湖南在全省范圍內建立并實施督學責任區制度。在建設過程中,著眼教育發展的階段性特征,落實督政與督學并重、監督與指導并重的“兩個并重”;注重制度框架的整體設計,構建責任區工作平臺;突出引領學校內涵發展,明確責任區工作規范,形成了特色鮮明的“湖南模式”。
(一)合理設置責任區,建立督學責任區制度
為落實“兩個并重”,湖南在全省范圍內建立了督學責任區制度。湖南各市州縣和縣市區有的是按照行政區分設責任區,有的是按照學校類別獲層次分設責任區,有的則是按照學校管理的隸屬關系分類設置責任區。在省級,湖南不再分片設置責任區,而是成立省教育訪督導團,開展經常性的隨訪督導。
湖南的基本目標是以督學責任區為平臺,把每一所學校都納入督學的“責任區”范圍,實現對學校督導的“全覆蓋”;督學實施不定期的隨訪督導和回訪,全程了解學校發展,實現對學校的“全過程”督導;組建不同專業的督學隊伍,深入學校的各個方面,實現對學校的“全方位”督導。通過全覆蓋、全過程、全方位,指導每一所學校找準發展定位,幫助每一所學校提高質量,促進每一所學校走上內涵發展之路,最終讓每一所學校在每個學期每個年度都有進步。
(二)創新研修制度和責任區督學資格認證制度
湖南創新和實施研修制度和責任區督學資格認證制度,采取3年一輪的方式,由省和市州對全部督學實施培訓,對通過結業考試的督學頒發《湖南省督學責任區督學資格證》,并每3年進行一次督學資格認證注冊、復檢和審核認定工作。
(三)建立專項經費保障制度
在經費方面予以切實保障,要求各地安排專項經費,據統計,截至2010年年底,全省14個市州和120多個縣市區共安排專項工作經費1026萬元。
(四)建立工作月報告制度
此外,湖南省還實施了督學責任區工作月報告制度。各責任區工作情況由各市州匯總后每月及時上報,省督導部門每月向全省發布一次情況通報。
【實施效果】
督學責任區建設成效是顯著的,尤其是一些邊遠農村學校,從過去怕督學變成了現在搶督學,爭相邀請督學到校到課堂指導。通過責任區督學,許多中小學招生、收費、開課設節日益規范,節假日學校成建制補課、將場地出租給民辦培訓結構辦班等現象大幅減少,學校辦學行為正朝著實施素質教育的方面明顯好轉。同時,有效解決了一些教育熱點難點問題,如個別地方政府平調學校辦學經費、追補的經費“兩進兩出”不能真正到位,個別縣市“收取教師人事代理費”和“造假冒領教師繼續教育費”等,都通過隨訪督導予以核實后給予通報批評、暫停資格、撤銷“兩項督導評估考核”合格縣市的處罰,真正展現教育督導“尚方寶劍”的監督職能與作用。
【制度創新】
湖南在全省范圍內建立并實施督學責任區制度。在建設過程中,著眼教育發展的階段性特征,落實督政與督學并重、監督與指導并重的“兩個并重”;注重制度框架的整體設計,構建責任區工作平臺;突出引領學校內涵發展,明確責任區工作規范。通過湖南督學責任區的建設在推動學校提高辦學水平、提升教育質量方面成效明顯,督學責任區建設“湖南模式”,提供了一套比較完善、科學的制度框架,抓住“五個重點”:尊重實情,合理設置責任區;強化責任,明確工作目標;把握標準,加強隊伍建設;落實經費,保障工作條件;建立工作月報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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