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長沙市2012年秋季中小學收費標準的通知下達。
通知要求,今年秋季長沙市城鄉公辦學校義務教育階段收費,繼續實行免收“一費制”范圍內的雜費、課本費、作業本費,學生只需繳納少量自愿選擇的服務性收費。
同時,通知要求對長沙市就讀義務教育階段的外來務工就業人員子女,與本市戶口學生入學收費一視同仁,即:免收“一費制”范圍內的雜費、課本費、作業本費。
普通高中學費標準分省級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兩個檔次,原城區和市級示范性高中、農村高中歸并到其他之中。
公辦高中擇校繼續實行“三限”政策。省、市級示范性普通高中,擇校生取消學費項目,擇校費標準統一規范為:省級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過2300元,市級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過1800元。擇校費不準跨學期預收。按規定收取代收費。擇校生嚴格執行“限人數”、“限分數”和“限錢數”的政策。
1、合計數四舍五入。市級示范性高中執行表列“其他”標準。
2、學費中包括文體衛生費9元,實驗儀器費12元,水電費10元,圖書費7元,師資培訓費4元,電教費5元。
3、*為側重于文科學生的收費金額;**為側重于理科學生的收費金額。
4、與學生學習直接有關的課程教輔期刊等,由學生或家長自愿向出版發行單位購買。
5、擇校費標準統一規范為:省級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過2300元,市級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過1800元。擇校費不準跨學期預收。向擇校生收取擇校費后,可按規定收取代收費,但不得再收取學費。
6、農村高中學生體檢費按3元/生·期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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