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學校教師農村任(支)教服務期制度
1 城鎮中小學教師評聘中、高級教師職務應有農村學校服務經歷,服務時間不少于1年;
2 農村學校教師評定為特級教師和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應服務5至8年后方可流動;
3 在城鎮學校工作的特級教師和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教師應定期到農村學校服務。
校長實行任期制,每屆任期三至五年,任期屆滿經考核稱職的可以連任,在同一學校同一職位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其他校級領導參照執行。24日,湖南省教育廳下發《湖南省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均衡配置指導意見》提出,爭取到2015年,湖南省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師資城鄉之間、校際之間差距明顯縮小,教師配置基本均衡。2011年以來,湖南在長沙市芙蓉區開展了城區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均衡配置的試點,2012年將擴大到長沙全市范圍。
教師必須進行交流
2010年,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均衡配置被確定為湖南省省級教育體制改革試點項目。
湖南省將建立校長、教師定期交流制度和工作任期制度。校長實行任期制,每屆任期三至五年。教師實行聘用(任)制,由學校聘用(任)教師,教師在同一學校任教達到一定年限后,除特殊情況外,必須進行交流。對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骨干教師實行“指標到校、均衡配置、動態管理”的辦法,引導骨干教師向農村學校和薄弱學校合理流動。嚴格按照義務教育學校崗位設置管理的政策要求,使“城鎮學校之間、城鎮學校與農村地區同類學校之間的教師高級、中級崗位結構比例,保持相對均衡,保證農村地區學校不低于城鎮同類學校標準”。同時,根據崗位缺額情況評聘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現有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超出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的學校,其教師不得申報高一級職稱。
此外,湖南省將對所有新進教師按照轄區內各學校教師的學科、學歷、年齡、性別等結構進行配置,重點向農村學校和薄弱學校傾斜。實施城鎮學校教師農村任(支)教服務期制度,引導教師到農村學校、薄弱學校任教。
提高農村教師津貼標準
進一步改善農村教師的工作、生活條件,將長期在農村任教且有實際困難的教師住房納入當地保障性住房建設體系。在績效工資中設立農村教師專項津貼,并逐步提高津貼標準。對長期在農村任教、表現優秀的教師給予獎勵。對終身在農村中小學任教的教師實行休假、考察、培訓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對積極參與校際交流、在教育教學工作中發揮骨干示范作用的教師,在評先評優、職稱評聘等方面給予傾斜。
指導意見還指出,要加大農村學校教師周轉房建設力度,將教師周轉房建設擺上重要議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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