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廳問24日下發的湖南省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均衡配置指導意見明確:建立校長、教師定期交流制度和工作任期制度,校長任期每屆3至5年。2012年,試點地區擴大到全省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區和市州轄區內的一個農村縣市,2013年,其余所有縣市全部啟動。
校長任期每屆3至5年,具體年限依隸屬關系由縣級以上主管部門確定。校長任期屆滿,經考核稱職的可以連任,在同一學校同一職位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其他校級領導參照執行。教師實行聘用(任)制,由學校聘用(任)教師,教師在同一學校任教達到一定年限后,除特殊情況外,必須進行交流,具體年限由縣級以上主管部門確定。
意見還明確:實行骨干教師均衡配置,引導骨干教師向農村學校和薄弱學校合理流動;統一學校崗位結構比例,使“城鎮學校之間、城鎮學校與農村地區同類學校之間的教師高級、中級崗位結構比例,應保持相對均衡,保證農村地區學校不低于城鎮同類學校標準”;建立新進教師均衡配置機制,重點向農村學校和薄弱學校傾斜;實施城鎮學校教師農村任(支)教服務期制度,引導教師到農村學校、薄弱學校任教。城鎮中小學教師評聘中、高級教師職務應有農村學校服務經歷,服務時間不少于1年;農村學校教師評定為特級教師和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應服務5-8年后方可流動;在城鎮學校工作的特級教師和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教師,應定期到農村學校服務。
湖南省教育廳透露,通過體制創新,爭取到2015年,全省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師資城鄉之間、校際之間差距明顯縮小,教師配置基本均衡,教師隊伍整體素質明顯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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