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籌資50億化解高校債務
兩年內將全省高校142億債務降到合理范圍
湖南省政府2月24日專門召開全省高校化債工作會議,出臺相關政策,計劃通過今明兩年時間,省本級籌資50億元,并爭取中央專項獎勵,通過高校事業費切塊等多項措施,化解全省高校2009年之前形成的142億元債務,使高校債務降到合理范圍,基本消除高校債務風險。
據統計,截至2009年年底,湖南省地方公辦普通高校總債務規模達142億元,其中銀行貸款余額為115億元。主要是由于上世紀90年代末以來,湖南省大力推進高等教育跨越式發展,學校主要靠銀行貸款擴大建設等因素形成的。
省本級財政50億元用于高校化債
湖南省長助理、省財政廳廳長李友志介紹,在關乎民生的剛性支持壓力極大、財政收支矛盾尖銳的情況下,省財政決定從2011年至2012年多方籌措50億元,支持全省高校化債,體現省委、省政府對這一工作的高度重視。分配化債專項資金時明確政策導向,主要考慮高校在校生人數、擴招貢獻、高校化債工作努力程度等因素,并不與債務余額掛鉤,避免“多貸多得、少貸少得”的不公平現象。
同時,這兩年,中央財政設立了地方高校化債獎補專項資金,采取基礎獎勵加浮動獎勵方式,推動地方高校化債工作。對中西部省份,中央按各省每年安排化債資金的45%給予基礎獎勵,同時按化債努力程度、債務下降幅度及擴招學生數等因素,給予最高不超過每年一般預算化債資金10%的浮動獎勵。湖南將搶抓這一機遇,著力促進全省高校化債工作;特別是使有關高校從“借貸款、保運轉”的局面中抽身出來,謀求新的發展;使高校貸款規模降至合理區間,基本消除高校債務風險。
負債高校要將事業收入15%用于化債
湖南還明確規定,各負債高校是借貸主體,理應承擔起還貸主體責任。為督促各高校切實履行化債主體責任,今明兩年,所有負債高校要將學校事業收入的15%以上用于化解學校債務,省財政在各高校15%落實到位后,再撥付財政化債專項資金。按國庫集中支付管理要求,化債專項資金將直接撥付到貸款銀行。
湖南省還要求市州一級財政參照中央和省里的做法,設立化債專項資金用于市州所屬高校化債。
鼓勵各高校進一步增強自我發展能力
湖南還強調要嚴格控制新增貸款。在學校籌集化債資金時,不得舉借新債、擠占專項資金,不得影響學校正常運轉。同時,建立高校建設項目規劃、銀行貸款審批制度和高校債務情況動態監控機制,從嚴審批高校建設標準和建設項目,控制新增貸款產生。
湖南省財政廳等4部門還就此下發進一步完善高校銀行貸款審批制度的通知,規定原則上近兩年內高校不得新上建設項目,每筆銀行貸款須報經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審批。2012年以后的高校化債工作由各高校自行開展。在高校化債不積極,化債工作實施后債務余額未減少的學校,省財政除扣回該校化債專項資金外,還將減少或停止安排該校有關專項資金。
湖南省委副書記梅克保強調,化債只是一次集中“輸血”,各高校要持續發展,關鍵是進一步增強自我發展能力,強化造血功能,要深化產學研合作,拓寬資金籌措渠道,加強財務管理,杜絕鋪張浪費和重復建設;以提高質量為核心,找準發展定位,科學研判和積極回應經濟社會發展對科技和人才的需求,融入教育強省建設和富民強省的偉大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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