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2010年撤銷校長13人
規范擇校費和教輔資料、治理小金庫成2011年重點
22日上午,湖南省2011年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會議召開。會議通報,全省教育系統一年內查處各類案件293件,受撤職處分的校長13人。
據湖南省教育廳紀檢組長、省教育紀工委書記周德義介紹,2010年,全省針對群眾反映比較強烈的教輔資料征訂、補課收費、擇校收費等問題,多次召開治理教育亂收費廳際聯席會議和規范教育收費工作匯報會,對治理工作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了研究部署,開展了春秋兩季開學收費專項檢查和義務教育階段改制學校清理規范復核檢查等。2010年,全省累計檢查高校和中小學校11050所,清退違規收費1262.89萬元;春秋兩季開學,省治理辦收到的教育行風方面的投訴和舉報比2009年減少30%左右。同時重視大要案件的查辦,全省教育系統一年內查處各類案件(含亂收費案件)293件,受撤職以下處分的107人,受撤職處分的22人(其中校長13人),移送司法機關7人。
湖南省教育廳廳長張放平強調,要切實把反腐倡廉擺在教育工作十分突出的位置,嚴格規范擇校收費、服務性收費、代收費行為,嚴格規范辦學行為,嚴禁亂發教輔資料、亂招生、亂補課;要切實抓好學術風氣建設,各地各高校領導班子要對學術腐敗堅持“出重拳、零容忍”態度,健全查處學術不端行為的工作機制;要深入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重點清理高校二級院系利用截留、挪用、套取的財政性資金和辦學所得資金以及資產處置、出租收入設立的小金庫;要深化對招生、辦學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監督,繼續推進高校招生“陽光工程”,進一步規范自主招生和特殊類型招生,嚴禁高校及其教職工舉辦或參與舉辦與招生錄取掛鉤的任何形式的培訓班,嚴禁教職工違規到各類社會培訓機構兼職;要配合省糾風辦開展中小學食堂經費管理情況調研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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