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我省2010年招錄培養基層政法干警加分情況有變,退役的高校畢業生、服役期間記功獲獎等報考對象的教育考試總成績最高可加10分。
根據規定:對應征入伍的高校畢業生退役后報考的,教育考試總成績加10分;對在服役期間獲得個人三等功、個人二等功及以上獎勵的退役士兵,教育考試總成績分別加3分、5分;報考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所轄縣(市)、民族自治縣和國家扶貧重點縣,戶籍在當地的考生,報考少數民族鄉所在縣(市、區),戶籍在民族鄉的考生,教育考試總成績加3分。
對于“應征入伍的高校畢業生”加分的條件,限定為普通高校畢業生畢業后入伍的給予加10分,未畢業入伍的不予加分;對于戶籍加分,如果民族地區或國家扶貧重點縣的考生,報考的不是本縣職位,不予加分;所有加分不累計,只加一次最高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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