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隆重接待,不搞提前演練,從現在起,湖南省任何一所學校在平常的教育教學管理中,都可能遇到一名或幾名前來持證督導的督學專家。26日召開的湖南省推進督學責任區工作會議透露,從2010年秋季開學起,該省市州和縣市區兩級都要建立和實施督學責任區制度,全面啟動督學責任區工作。
督學責任區是指政府教育督導部門為了落實督學職責,將所轄區域內的中小學校、幼兒園劃分為若干督學區域,并對每個區域委派若干名督學,負責區域內學校的經常性督導工作。責任區督學通過對區域內學校不定期的督導,促進學校全面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教育法規政策,規范辦學行為,不斷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湖南省教育廳廳長張放平提出,2010年秋季起,督學責任區要在全省14個市州及各轄區內學校全面覆蓋,同時省政府教育督導室成立隨訪督導團,分設若干小組,不定期到市州進行隨訪督導。對教育教學實現全面監控,通過明查暗訪、推門聽課、查閱資料、列席會議、座談訪問、問卷調查等方式進行。湖南規定,各地各學校要積極配合督學的隨訪督導,凡責任區的督學到學校或單位亮證依法開展督查,一律不得拒絕。要如實反映情況,提供相關資料。市級督學責任區督學要對所轄縣的工作負總責,每月至少到所負責的縣市區督導1次,到市直學校督導2次;縣級督學責任區督學要對所轄學校負責,每月至少到責任區督導4次,每年應對責任區內的所有學校督導1次以上。
在督學責任區制度下,市縣教育督導部門取得的督查結果和整改情況要定期進行通報,教育行政部門要將督學中的經驗和問題作為對學校考核的重要依據,在各類先進評選表彰中,責任區督學一致不予認可的典型要實行“一票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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