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考試院對“單科成績位于全省前萬分之一的考生增加一次投檔機會”的政策進行了詳細解讀。
這一政策規定是指對高考文化科目單科考試成績位于全省前萬分之一的三本線以上的考生,增加一次投檔機會。即上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在本科一批平行志愿投檔前,按志愿提前投檔一次;上其他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提高一個批次按志愿提前投檔一次。
對這一規定,考生必須弄清楚如下幾點:一是必須清楚投檔時是按專設志愿。為規避風險,給考生提供更多的選擇機會,省教育考試院調整了按“平行志愿第一順序學校投檔”的要求,改為單獨填報志愿,由考生選擇是否填報或填報哪所學校,然后根據該志愿提前向學校投檔一次。二是必須清楚這只是增加一次投檔的機會,錄取與否由高校決定。這一政策的本意在于讓單科成績特別優異的考生能夠被錄取,逐步形成“偏才”脫穎而出的多元化錄取機制。但是,招生院校特別是外省高校對這一政策是否認可還會有一個過程,且還要尊重高校的招生自主權,因此,考生必須知曉志愿填報的風險,明白增加的這一次投檔機會并不一定會錄取,要享受這一政策,應事先了解高校對這一政策的認可度。三是必須清楚錄取單科成績優秀考生的計劃來源,即“外省高校使用機動計劃,省內高校可以使用機動計劃或預分計劃”。即使外省高校認可湖南的這一政策,如果沒有機動計劃也不能錄取;四是必須清楚科目的界定辦法。我省已明確按試卷定科目(即同一試卷為一科),即按語文、數學(文)、數學(理)、英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六科確定科目。五是必須清楚單科成績優秀考生的基本條件。即考生的高考成績(含優惠分)要達到本科三批(B)的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且其某一科目的成績位于該科目報考人數的前萬分之一(按四舍五入辦法取整)以內(含最后一名的同分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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