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兵役登記時間為每年的1月到6月;服役后如果選擇原單位,應當享受不低于本單位同崗位、同工齡職工的各種待遇……昨日召開的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上,第二次審議了《河南省征兵工作條例(修訂草案》),對部分內容進行了修改和完善。
選擇回原單位 待遇不降低
《條例(草案)》中明確規定:在職職工被征集服現役的,原單位應當發給批準入伍當月的全部工資、獎金及各種補貼。義務兵和服現役不滿十二年的士官入伍前是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者職工的,服役期間保留人事關系或者勞動關系;退出現役后,選擇回原單位的,應當享受不低于本單位同崗位、同工齡職工的各種待遇。
兵役登記時間為每年1~6月
據悉,國務院、中央軍委從去年開始,將征兵時間從冬季調整為夏、秋季,新修訂頒布的《兵役法》已經將全國兵役登記時間調整為上半年。對此,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對《條例(草案)》中兵役登記時間也進行了相應的修改,將“每年5月為全省兵役登記月”修改為“每年1至6月為全省兵役登記時間”。
學校將檢查學生兵役登記情況
《條例(草案)》中還增加了一條:普通高等院校、普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應當督促本校適齡男性學生進行兵役登記、普通高等院校在進行新生學籍及在校省學年學籍電子注冊時,普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在學生畢業離校時,應當查驗學生兵役登記情況,沒有登記的,應當督促學生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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