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動機
近期,學校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多發,引發社會極大關注。《法制日報》記者近日就接到線索稱,為了0.88元的微利,河南三所學校食堂經營者竟然用工業鹽代替加碘鹽加工飯菜賣給學生。
袋裝加碘鹽每袋為400克,售價1.5元;一般的工業鹽,500克價格為1元。兩者的差價每斤僅約為0.88元。
正是這0.88元的微利,讓河南三所學校食堂經營者走向了犯罪。近日,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判決多起學校食堂違法使用工業鹽案件。
禹州市某鄉鎮中心學校,共有570名學生,校園南北各設有一個食堂。
2002年,住在離學校不遠的鄭少軍和妻子承包了學校北邊的食堂,至今已有12年。鄭少軍負責炒菜、做飯,妻子負責賣飯。
2013年10月11日,公安機關在檢查學校食品安全時,在鄭少軍經營的食堂操作間里,發現了正在使用的工業鹽。在食堂倉庫一個編織袋內,公安機關當場查獲尚未用完的不含碘工業鹽16.5公斤。
河南省鹽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檢驗結果顯示,鄭少軍所使用的工業鹽氯化鈉含量達到精制工業鹽標準,不含碘。
鄭少軍供述,2013年8月底,暑假即將結束,一天鄭父從市場上回來,告訴他村里有人在賣散裝鹽(即工業鹽——記者注),他于是前往看了看。
“我看了感覺與市場上的食用鹽差不多,又便宜,就買了一袋帶到學校,開學后就開始使用。”鄭少軍說,他一共買了50斤,花了50元。
在他所經營的北區食堂里,每天平均有100余名學生用餐。一天三餐用鹽大約為兩斤。按照差價,他每天能節省的,僅1.76元。
這名具有初中文化的46歲男子,并非不知道工業鹽對人體有害。他向公安機關坦白,自己知道散裝鹽來路不正規,食用對人體有害,但具體有什么害處不知道。
為了避免這種“不知道”的害處,鄭少軍只將使用工業鹽加工的飯菜銷售給學生,在給自己和教職工煮飯時,使用的都是市場上買的袋裝加碘鹽。
《法制日報》記者了解到,工業鹽被廣泛用于建筑施工、印染、漂白等方面,是化學工業的最基本原料之一,被稱為“化學工業之母”,不可食用。作為一種化工原料卻被添加到食品中,其危害是顯而易見的:進入人體后能使體內攜氧的低鐵血紅蛋白,變成高鐵血紅蛋白。高鐵血紅蛋白一遇到氧兩者就會牢固結合,不易分離,人體的各組織器官就會因缺氧而無法新陳代謝,嚴重危害健康,特別是對孕婦和兒童危害極大。
該案承辦法官李培告訴記者,禹州市屬于缺碘地區,根據國務院《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第十五條及相關規定,在缺碘地區必須使用加碘食鹽,生產、銷售的食品和副食品,凡需要添加食用鹽的,必須使用加碘食鹽,否則,居民會因使用不含碘食鹽導致缺碘攝入不足,造成碘缺乏引起食源性疾病,包括常見的地方性甲狀腺腫和嚴重缺碘造成的地方性克汀病。
法院認為,被告人鄭少軍銷售屬于國家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的不含碘鹽,明知食用后損害學生身體健康,仍給學生食用,侵犯了廣大學生的健康權利,存在潛在健康危險,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
今年2月中旬,禹州法院依法判處鄭少軍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2萬元。
同時,法院作出禁止令,禁止被告人鄭少軍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
無獨有偶,3月5日,禹州市另一所中學食堂經營者也因同樣罪名獲刑。
禹州法院經審理后認定,2013年9月初,被告人張松國在自己承包的禹州市某鄉鎮中學食堂內加工食品過程中,非法使用工業鹽,所做飯菜銷售給該校30余名學生和老師。
張松國因此被判處拘役5個月,緩刑一年。他同樣收到了一張禁止令。
《法制日報》記者了解到,該類案件并非僅發生于禹州一地。去年8月,河南省滑縣人民法院也判決了一起同類案件。
被告人趙某在街上購買工業鹽達300余斤,全部用于腌制咸菜、雞蛋等,并在自己所經營的食堂內將所腌制的食品銷售給學生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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