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河南根據教育教學工作實際需要定期核定教師編制
河南省日前出臺文件,規定省政府要根據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實際需要,定期核定教師編制,每5年至少核定一次;省轄市、縣(市、區)政府要在核定編制內對教師實行動態管理,根據教學需要和學生變動情況,每年調整一次。
河南規定,按照統一標準核定城鄉教師編制,寄宿制中小學教職工編制要高于普通學校的標準,以保障教育教學工作正常進行;任何單位不得占用、挪用教師編制,不得安排教師從事與教育教學無關的工作;在職教師不得從事有償補習活動,不得動員、組織學生接受有償補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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