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一次考試中作弊被抓,大學女生小殷被學校通報批評。后來,小殷出現種種反常表現,并被診斷為精神分裂癥。八年治療不見好轉后,家人將小殷的母校安徽農業大學告上法院,索賠190余萬元。在一審判學校補償20萬元后,雙方均不服提出上訴。昨天,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
女生作弊被抓后失常
2000年9月,茵茵考入安徽農業大學。在2002年上學期一次期末考試中,監考老師當場宣布茵茵和另一名同學考試成績按零分處理。安徽農業大學稱,茵茵在考試過程中替同學答題。后來,學校還對她作出了記過處分,同時將處理結果張榜公示。
此后,茵茵一直精神狀況不佳。2002年底,放假回家之后,茵茵出現了種種反常表現,比如精神恍惚、痛哭、不睡覺、到處亂跑。經過八年的治療后,茵茵仍不見好轉。
2010年4月14日,安慶市精神病醫院司法鑒定所診斷茵茵患上了精神分裂癥,已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為此,茵茵的家人將安徽農業大學告到合肥市蜀山區人民法院,并要求校方賠償190多萬元。
一審判學校補償二十萬
今年4月,蜀山區人民法院審結該案,并作出一審判決。
法院審理查明,中國法醫學會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鑒定結論認定了小殷所患應激相關障礙與安徽農業大學的“處分行為”之間存在直接的因果關系,而安徽農業大學實施的處罰行為并無過錯。不過,學校如能在作出處分決定之后,對小殷這樣性格內向、自尊心強、學習成績好的學生加強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導,則能減少不良后果的出現。因此,法院酌定安徽農業大學參照小殷現有的實際損失適當予以補償。
最終,蜀山區人民法院一審法院判決安徽農業大學一次性補償小殷20萬元。
雙方均不服一審判決
一審判決后,雙方均不服,向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在昨天的庭審中,小殷的代理人認為,安徽農業大學至今未提供任何證據證明小殷有考試作弊行為。
安徽農業大學的代理人表示,安徽農業大學有1000人因考試作弊處分,出現處分后患精神分裂的僅小殷一人。對于當時小殷的作弊行為,學校的處分很輕微。同時,校方還認為,學校的“處分行為”是維護正常教學秩序的行為,一審判決如果生效,必將造成大學不敢履行法定職責、客觀慫恿大學生不端行為的惡劣社會效果。
由于案情復雜,該案沒有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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