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省政府辦公廳公布《關于解決捕撈漁民生產生活困難的意見》,為解決安徽省捕撈漁民生產生活困難問題,安徽省計劃用兩年時間解決捕撈漁民上岸安居工程及漁民戶籍、子女上學和醫保、低保、養老、生活困難救助等社會保障問題。
據悉,“漁民上岸”將由其所在地政府計劃實行多種方式安置。鼓勵漁民進城安居,符合條件的納入住房保障范圍。同時,該通知還明確將通過多種渠道幫漁民籌措資金,補助標準為:無房戶、D級危房戶和臨時房戶,重建房屋戶均補助2萬元;對C類危房戶修繕加固戶均補助0.6萬元。安居房建筑面積為每戶60平方米,可根據漁民實際需求適當調整。各地將會公示補助對象及補助標準,并納入保障性住房或農村危房改造檔案信息統一管理。
對無戶口的漁民,由所在地縣級政府按照有關規定負責解決戶口問題。對困難漁民家庭,根據其戶口性質,符合低保條件的,按規定程序納入低保范圍,實行應保盡保;對符合臨時救助條件的,由當地政府給予臨時救助。漁民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由當地政府統一組織辦理。此外,上岸安居漁民不僅能就近納入街道、社區或城鎮、鄉村社會管理,漁民子女還能接受九年義務教育,按照屬地原則全部納入義務教育經費保障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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