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1月30日從安徽省教育廳獲悉,從2013年開始,安徽省將對中招工作中普通高中跨市招生的行為徹底喊停。
為進一步推進中考改革,規范中考工作秩序,充分發揮中考對落實素質教育的重要作用,安徽省教育廳就改革和完善中考提出意見,其中重要一條就是規范普通高中的招生秩序。
意見指出,普通高中除承擔中宣部、中央文明辦、教育部舉辦的“宏志班”等因實施特定項目,經省教育廳批準的跨市招生外,其他一律不得跨市招生。對違反此項規定的省級示范高中,省教育廳將撤銷其省級示范高中稱號。其他普通高中根據隸屬關系由相應的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處罰。
意見還指出,除招收在安徽省參加中考并符合普通高中錄取條件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外,普通高中不得跨省錄取新生。
此外,意見還強調普通高中招生要切實改變將分數簡單相加,作為高中錄取唯一標準的做法。必須堅持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應將初中學業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為普通高中招生的主要依據。各地是否開展外語口語考試,以及實施外語口語考試的步驟、范圍和考試結果的運用,由各市或縣(市、區)確定。各地在推行過程中應廣泛征求社會各方面意見,必須保證考試的公平公正,切實保障學生的權益,維護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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