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根據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統一部署,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將組織實施合肥市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本次全市計劃考試錄用公務員322名,其中省以下垂直管理機關5名。
一、考錄辦法和程序
此次考試錄用工作,按照制定錄用計劃、發布招考公告、報名與資格審查、筆試、資格復審、體能測試(人民警察職位)、面試、體檢和考察、公示、審批錄用等步驟進行。
省以下垂直管理單位招考的職位公告、報名與資格審查、筆試、資格復審、面試、體檢和考察、公示等工作,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實施,我市省以下垂直管理單位參加相關環節的實施工作。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學歷與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除特殊職位經批準外,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6年3月10日至1993年3月10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1971年3月10日以后出生);
報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檢察院等系統的司法警察,下同)普通警察職位的,年齡為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1年3月10日至1993年3月10日期間出生);報考專業警察職位的,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6年3月10日至1993年3月10日期間出生)。其中,報考公安特警職位的,年齡為18周歲以上、25周歲以下(1986年3月10日至1993年3月10日期間出生),且須符合以下條件:男性原地赤足縱跳摸高≥280厘米;女性原地赤足縱跳摸高≥240厘米(具體辦法另行公告)。
7、具備擬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招錄職位用于“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須是經我省統一組織考試、服務期滿、考核稱職(合格)的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員、大學生服務西部志愿者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以及中央和外省組織選拔、服務期滿、考核稱職(合格)的安徽籍“服務基層項目”人員。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須具備在機關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基層和生產一線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按足年計算,截止時間為2011年7月31日。因工作單位變化而中斷時間的可以累計。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公務員招考和其他人事考試中被認定有違紀違規行為且仍在處理期內的人員;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現役軍人,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含試用期);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以及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公務員法規定的回避關系的招考職位。
三、報名
(一)報名方式和報名時間
此次報名,采用網絡報名方式進行。報名網站為安徽省人事考試網。報考人員提交報名申請的統一時間為2011年3月10日9:00至3月15日16:00。
(二)網上報名
報考人員登錄安徽省人事考試網進行報名,簽署“考錄誠信承諾書”,按要求如實、正確填寫《安徽省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名資格審查表》,并上傳本人電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證件照,jpg格式,尺寸為295x413像素,大小20—100kb)。所填信息必須與本人實際情況、報考資格條件和所報考職位的資格條件要求一致、真實無誤,并提供有效的通訊方式。否則,責任和后果自負。凡因弄虛作假等原因致使報考資格與報考條件規定不符的,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給予取消相應環節資格等處理。
每位報考人員限報一個職位,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證進行報名和參加考試。
招考職位規定的專業需求等有關資格條件方面的問題,由各招考用人主管單位負責解釋。
(三)報名確認
報考人員于報名后至2011年3月17日16:00前登錄安徽省人事考試網查詢是否通過了報考資格審查。通過審查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尚未審查或未通過審查的,在2011年3月17日16:00之前可以改報其他職位。
報考人員須提前辦理網上支付筆試考試費用的支付工具(工商銀行的牡丹靈通卡、e時代卡、信用卡、貸記卡、理財金賬戶,或建設銀行的儲蓄卡、生肖卡、信用卡、雙幣種貸記卡)。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于2011年3月20日16:00前按現行規定的收費標準和要求在網上繳納筆試考試費用,逾期視為自行放棄。完成網上繳費后,于2011年4月6日至4月8日從安徽省人事考試網自行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農村特困人員和城市低保人員,可以享受減免筆試考試費用的政策。這部分報考人員報名后,先實行網上確認和網上繳費。2011年4月10日上午8:00-下午6:00,到市人事考試中心(合肥市阜南路19號合肥人才大廈8樓),由市考錄辦工作人員審核辦理減免筆試費用手續。辦理減免手續時,報考人員應攜帶以下證明材料: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供家庭所在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供家庭所在的縣(市、區)扶貧機構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上述人員還要同時提供能夠證明其與家庭所屬關系的相關證明材料(如戶口簿等)。
(四)其他事宜
報名截止后,確認報考人數與職位招錄計劃數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1,方可開考。但是,用于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并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人員的職位和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區)法院、檢察院要求法律專業本科以上資格條件的職位,開考比例不低于3:1;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的其他有特殊要求的職位,也可按3:1比例開考。不足規定開考比例的,取消或相應減少該職位招錄計劃數,取消招錄職位的報考人員,可于3月22日9:00—16:00改報其他職位。
四、筆試
(一)筆試科目
1、報考計算機、法律、財會、公安、外語等專業性較強職位的人員,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試》和《專業知識》兩科,報考其它職位的人員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試》和《申論》兩科。其中,市公安局和省以下垂直管理單位職位的《申論》考試科目為A卷;縣(市、區)、鄉鎮機關職位的《申論》考試科目為B卷。
2、法院、檢察院系統專項用于招錄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并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人員的職位,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試》和《申論》兩科。
3、具體職位筆試科目除《行政職業能力測試》外,詳見《合肥市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簡章》。
(二)筆試內容
筆試內容以《安徽省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考試大綱》為準。大綱發布在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安徽省人事考試網上,供報考人員查詢。此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招錄機關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培訓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三)筆試時間和地點
1、筆試時間:2011年4月10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試》
下午 14:30——17:00 《申論》或《專業知識》
2、筆試地點:考點設在合肥市。
(四)筆試成績
筆試后,按《行政職業能力測試》和《申論》(或《專業知識》)兩科5:5的比例合成筆試成績,并從高分到低分排序。
根據我省有關規定,對少數民族報考者,筆試成績合成前在每科成績上各加2.5分。
符合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須于2011年4月12日前將證明材料按所報考職位,送合肥市公務員局審核(地址:市政務區政務大樓B座708房間)。審核時,少數民族報考者須提供以下材料:①本人身份證和戶口簿;②父母任一方的身份證和戶口簿;③原戶口所在地縣級民委關于其民族情況和公安部門關于其與父母血親關系的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分別對經審核符合加分條件的人員向社會公示5天,公示后無異議的,予以加分。
根據筆試成績,設置《行政職業能力測試》成績最低控制合格分數線:設定為50分。省以下垂直管理單位按市以下分數線標準執行。體能測試、面試、體檢、考察環節的入圍人選,從同職位筆試成績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人員(以下簡稱筆試達線人員)中按規定確定。
五、資格復審
體能測試或面試前,招考用人主管單位負責對體能測試或面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復審時,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對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以及《考場座次表》和報名時提供的照片、信息等進行認真的比對核驗。凡與報考條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規定證件材料的,或不在規定時間接受資格復審的,取消其參加體能測試或面試資格。因取消資格等原因出現入圍人選缺額的,按規定時間在同職位筆試達線人員中依筆試成績高低順序等額遞補并進行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須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歷(學位)證書原件、筆試準考證和網上報名資格審查表等材料。招考職位有資格證書要求的,報考人員應提供相關證書;招考職位有基層工作經歷等要求的,報考人員還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其中,報名時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2011年畢業,但資格復審時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可憑學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書面證明和有關證件材料辦理資格復審,至2011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學歷(學位)證書原件的,取消公示、錄用資格。
報考定向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的,還應提供服務基層的證明材料。大學生“村官”應提供由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和與縣(市、區)委組織部簽訂的選聘協議書;“三支一扶”人員應提供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省級“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機構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大學生服務西部志愿者應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
資格復審合格的報考人員按現行規定辦理繳費手續,并領取體能測試通知書或面試通知書。
六、體能測試
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體能測試。體能測試人選根據職位招錄計劃數,在同職位筆試達線人員中依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4:1的比例(同職位招錄計劃數在10名以上的按3:1的比例)確定。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確定為體能測試人選。
體能測試按《安徽省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皖人發〔2008〕3號)規定,在市公務員考錄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由市公務員局組織實施,市公安局配合。體能測試三個項目達標即為合格。報考專業警察職位的具有兩年以上工作經歷的碩士、博士研究生入圍人選,免體能測試。因體能測試不合格出現面試人選缺額的,按規定時間在同職位筆試達線人員中依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再進行資格復審和體能測試。遞補只進行一次。
七、面試
面試人選根據職位招考計劃數,在同職位筆試達線人員中依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同職位招考計劃數在10名及以上的,按2:1比例)確定。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確定為面試人選。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法進行。面試工作的具體事宜另行確定。
面試后,將筆試成績與面試成績按6:4的比例合成考試總成績。實際面試人員少于或等于職位招考計劃數的,面試成績須達到當天該考場實際參加面試人員面試成績的平均分,方可進入體檢與考察程序。
八、體檢和考察
體檢和考察人選按職位招考計劃數,在同職位面試人員中依考試總成績高低順序等額確定(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依次按筆試成績、《專業知識》或《申論》成績高低順序排序)。體檢、考察工作由各招考用人主管單位負責組織實施(人民警察職位體檢工作由市公務員局統一組織實施,市公安局配合),按先體檢后考察的順序進行。招考職位體檢或考察人選缺額的,在同職位面試人員中依次等額遞補。遞補不超過兩次。
體檢工作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國人廳發〔2007〕25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印發的《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等規定組織實施。其中,報考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職位的考生,身體條件應當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的要求。
考察工作由招考用人主管單位負責實施,考察時要成立考察工作小組,每組應由兩名以上工作人員組成。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根據擬錄用職位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紀守法、自律意識、能力素質、工作態度、學習和工作表現以及需要回避的情況等,并對考察對象的報考資格條件進一步進行復審。其中,對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應按錄用人民警察的有關政審規定進行考察。考察結束后,各招考用人主管單位需形成書面報告,報市公務員考錄領導小組辦公室。
九、公示和審批錄用
體檢和考察工作結束后,招考用人主管單位按照職位招考計劃數,根據考生的考試成績、體檢結果、考察情況等,確定擬錄用人選。
確定的擬錄用人選名單由各招考用人主管單位報市公務員局審核,并在市公務員局網上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后,按規定程序和權限辦理審批錄用手續。
對招錄職位的擬錄用人員錄用審批后出現職位空缺的,不再遞補。
十、監督檢查
為增強考錄工作的公開性和透明度,落實報考者和社會各界對考錄工作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市紀檢監察部門將對考錄工作實行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并加大考錄違紀案件的查處力度。對組織和參與招錄工作的有關人員違反招錄工作原則,不按規定程序操作的行為,要立即制止并責令改正,造成不良影響和工作損失的,要嚴肅處理,決不姑息。對違反考錄紀律的報考人員,視情節輕重,分別按有關規定給予取消考試資格、宣布考試成績無效、取消錄用資格、五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通報所在學校或單位等處理。上述人員中觸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此次考錄的有關政策、體檢項目和標準、咨詢網址和聯系方式等信息,陸續登載于合肥市公務員局網、合肥人事考試網,供報考人員查詢。
本《公告》由市考錄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市考錄辦: 3538709(政策咨詢)
市人事考試中心:2669622(考務和技術咨詢)。
監督舉報電話:12380。
上述咨詢服務和監督舉報電話于3月5日-3月22日的正常辦公時間使用。咨詢網址:合肥市公務員局網(http://gwyj.hefei.gov.cn)、合肥人事考試網(http://www.hfrc.net)。
特此公告。
附:《合肥市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簡章》
中共合肥市委組織部 合肥市公務員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五日
相關文件1:合肥市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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