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3月9日從安徽省民政廳獲悉,安徽省政府辦公廳日前下發通知,明確全省孤兒基本生活費發放標準為:社會散居孤兒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福利機構集中供養孤兒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此次發放的基本生活費起始時間自2010年1月計算,發放工作將于近日啟動。
據悉,安徽目前共有孤兒4.5萬余名,孤兒領取的基本生活費不計入家庭收入,不影響家庭其他成員繼續享受城鄉低保、五保等社會救助政策。根據民政部、財政部要求,孤兒基本生活費發放的起始時間自2010年1月計算,此前未發放的將全部補齊。基本生活費所需資金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中央補助資金1.03億元已下撥至各市縣,不足部分將由省級及市縣財政配套。
為解決集中供養孤兒成年后的就業安置,通知還規定,具有獨立生活和勞動就業能力的孤兒年滿18周歲后,由送養地縣級政府優先扶持就業。不能確定送養地的,由兒童福利機構所屬縣級政府優先扶持就業。屬市級兒童福利機構的,由市級政府指定縣級政府優先扶持就業。身體殘疾、無獨立生活和勞動就業能力的成年孤兒,從兒童福利機構轉入其他社會福利機構,按照城市“三無”對象供養政策予以安置。在校就讀的成年孤兒,由兒童福利機構繼續供養至畢業后進行安置。沒有獨立生活能力和勞動就業能力,但能通過其他方式獲得生活保障且自愿要求安置的,經兒童福利機構組織評估確認、簽訂離院協議后予以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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