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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宿州市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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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宿州市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根據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安徽省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規定,現將我市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考錄辦法和程序

考試錄用工作按照制定錄用計劃、發布招錄公告、報名與資格審查、筆試、資格復審、體能測試(人民警察職位)、面試、體檢和考察、公示、審批錄用等步驟進行。

二、考錄計劃和職位

全市共計劃考錄公務員371名,具體的招考職位、錄用人數、職位資格條件等,詳見《宿州市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簡章》。

三、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與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6年3月10日至1993年3月10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1971年3月10日以后出生);

報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林業系統的警察職位,下同)普通警察職位的,年齡為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1年3月10日至1993年3月10日期間出生);報考專業警察職位的,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6年3月10日至1993年3月10日期間出生)。其中,報考公安特警職位的,年齡為18周歲以上、25周歲以下(1986年3月10日至1993年3月10日期間出生)。

7、具備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招錄職位用于“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須是經我省統一組織考試、服務期滿、考核稱職(合格)的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員、大學生服務西部志愿者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以及中央和外省組織選拔、服務期滿、考核稱職(合格)的安徽籍“服務基層項目”人員。

招錄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須具備在機關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按足年計算,截止時間為2011年7月31日。因工作單位變化而中斷時間的可以累計。

有下列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公務員招錄和其他人事考試中被認定有違紀違規行為且仍在處理期內的人員;

(3)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4)公務員和已登記的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含試用期人員);

(5)現役軍人;

(6)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

(7)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公務員法規定的回避關系的招錄職位。

四、報名

(一)報名方式和報名時間

本次招錄采用網絡報名方式進行。報名網站為安徽省人事考試網。報考人員提交報名申請的統一時間為3月10日9:00至3月15日16:00。

(二)網上報名

報考人員登錄安徽省人事考試網進行報名,簽署“考錄誠信承諾書”,填寫《安徽省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名資格審查表》,上傳本人電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證件照,jpg格式,尺寸為295X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訊方式。報考者所填寫的信息必須與本人實際情況、報考條件和所報考的職位要求相一致。凡因弄虛作假等原因致使報考資格與報考條件規定不符的,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給予取消相應環節資格等處理。

每位報考人員限報一個職位,并須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證報名和參加考試。

招錄職位規定的專業要求等有關資格條件方面的問題,由市各級招錄機關負責解釋。

(三)網上確認

報考人員于報名后至3月17日16:00前可隨時登錄安徽省人事考試網查詢是否通過了資格審查。通過審查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尚未審查或未通過審查的,在3月17日16:00之前可以改報其他職位。

報考人員須提前辦理網上支付筆試考試費用的支付工具(工商銀行的牡丹靈通卡、e時代卡、信用卡、貸記卡、理財金賬戶,或建設銀行的儲蓄卡、生肖卡、信用卡、雙幣種貸記卡)。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于3月20日16:00前按現行規定的收費標準和要求在安徽省人事考試網上繳納筆試考試費用,即完成報名確認,逾期視為自行放棄。完成報名確認后,于4月6日至4月8日從該網站自行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農村特困人員和城市低保人員,可以享受減免筆試考試費用的政策。此類人員報名后,先實行網上確認和網上繳費。4月9日至4月11日期間,到市人事考試中心(市政務新區主樓220室)辦理減免筆試考試費用審核確認手續。辦理減免手續時,報考人員應攜帶以下證明材料: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供家庭所在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供家庭所在的縣(市、區)扶貧機構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上述人員還要同時提供能夠證明其與家庭所屬關系的相關證明材料(如戶口簿等)。

(四)報名有關事宜

報名截止后,確認報考人數與職位招錄計劃數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1,方可開考。但是,用于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并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人員的職位和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區)法院、檢察院要求法律專業本科以上資格條件的職位,開考比例不低于3:1;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的其他有特殊要求的職位,也可按3:1比例開考。不足規定開考比例的,取消或相應減少該職位招錄計劃數,取消招錄職位的報考人員,可于3月22日9:00—16:00改報其他職位。

五、筆試

(一)筆試科目

報考計算機、法律、財會、公安、外語等專業性較強職位的人員,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試》和《專業知識》兩科;報考其他職位和市以下法院、檢察院專門用于招錄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并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人員職位的人員,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試》和《申論》兩科。其中,報考省、市機關和省以下垂直管理單位職位的人員,《申論》考試科目為A卷;報考縣(市、區)、鄉鎮(街道)機關職位的人員,《申論》考試科目為B卷。

(二)筆試內容

以《安徽省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考試大綱》為準。《考試大綱》發布在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安徽省人事考試網上。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市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招錄機關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三)筆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2011年4月10日。

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試》

14:30——17:00 《申論》或《專業知識》

筆試地點:考點設在宿州市。報考人員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缺少證件的考生不得參加考試。

(四)筆試成績

筆試后,按《行政職業能力測試》和《申論》(或《專業知識》)兩科5:5的比例合成筆試成績。

根據省有關規定,對少數民族報考者,筆試成績合成前每科加2.5分。符合加分條件的報考者,須于4月12日前憑本人身份證和戶口簿、父母任一方的身份證和戶口簿、原戶口所在地縣級民委關于其民族情況和公安部門關于其與父母血親關系的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到市人事考試中心(市政務新區主樓220室)辦理審核手續。對經審核符合加分條件的人員,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向社會公示5天,公示無異議的,予以加分。

設置《行政職業能力測試》成績最低控制合格分數線:市以下(含市)為50分。省以下垂直管理單位按市以下分數線標準執行。體能測試、面試、體檢和考察的入圍人選,從同職位筆試成績達線人員中按規定確定。

六、資格復審

體能測試或面試前,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對體能測試或面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復審時,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對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以及《考場座次表》和報名時提供的照片、信息等進行認真的比對核驗。凡與報考條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規定證件材料的,或不在規定時間接受資格復審的,取消其參加體能測試或面試資格。因取消資格等原因出現入圍人選缺額的,按規定時間在同職位筆試達線人員中依筆試成績高低順序等額遞補并進行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須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歷(學位)證書原件、筆試準考證和網上報名資格審查表等材料。招考職位有資格證書要求的,報考人員應提供相關證書;招考職位有基層工作經歷等要求的,報考人員還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其中,報名時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2011年畢業,但資格復審時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可憑學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書面證明和有關證件材料辦理資格復審,至2011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學歷(學位)證書原件的,取消公示、錄用資格。

報考定向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的,還應提供服務基層的相應證明材料。大學生“村官”應提供由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和與縣(市、區)委組織部簽訂的選聘協議書;“三支一扶”人員應提供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省級“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機構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大學生服務西部志愿者應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

資格復審合格的報考人員,按規定辦理繳費手續,領取體能測試或面試通知書。

七、體能測試

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體能測試。體能測試人選根據職位招錄計劃數,在同職位筆試達線人員中依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4:1的比例(同職位招錄計劃數在10名及以上的按3:1的比例)確定。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確定為體能測試人選。

體能測試按照《安徽省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皖人發〔2008〕3號)規定,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體能測試三個項目達標即為合格。報考專業警察職位的具有兩年以上工作經歷的碩士、博士研究生入圍人選,免體能測試。因體能測試不合格出現面試人選缺額的,按規定時間在同職位筆試達線人員中依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再進行資格復審和體能測試。遞補只進行一次。

體能測試工作的具體事宜根據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安排另行確定。

八、面試

面試人選根據職位招錄計劃數,在同職位筆試達線人員(人民警察職位為體能測試合格人員)中依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同職位招錄計劃數在10名及以上的,按2:1比例)確定。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確定為面試人選。

面試原則上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法進行,具體事宜另行確定。

面試后,將筆試成績與面試成績按6:4的比例合成考試總成績。實際面試人員少于或等于職位招錄計劃數的,面試人員的面試成績須達到當天該考場實際參加面試人員的平均分,方可進入體檢與考察程序。

九、體檢和考察

體檢和考察人選按職位招錄計劃數,在同職位面試人員中依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考試總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專業知識》或《申論》成績高低順序排序)。體檢和考察工作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按先體檢后考察的順序進行。招錄職位體檢或考察人選缺額的,在同職位面試人員中依次等額遞補。遞補不超過兩次。

體檢工作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國人廳發〔2007〕25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等規定組織實施。其中,報考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職位的考生,身體條件應當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的要求。

考察工作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標準,根據擬錄用職位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紀守法、自律意識、能力素質、工作態度、學習和工作表現以及需要回避的情況等,并對考察對象的報考資格進一步進行復審。其中,對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考察對象,應按錄用人民警察的有關政審規定進行考察。實施考察時要成立考察工作小組,每組應由兩名以上工作人員組成。考察小組要通過查閱檔案、聽取有關方面的意見、與本人面談等方式,準確把握被考察對象的情況,全面、客觀、公正地做出評價并寫出書面考察意見。

十、公示和審批錄用

體檢和考察工作結束后,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職位招錄計劃數,根據考生的考試成績、體檢結果、考察情況等,確定擬錄用人選。

擬錄用人選名單由招錄機關分別報省、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并在市相應網站上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后,由省、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和程序辦理審批錄用手續。對招錄機關相應職位擬錄用人員的錄用審批后出現職位空缺的,不再遞補。

十一、監督檢查

為增強考錄工作的公開性和透明度,落實報考者和社會各界對考錄工作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各級紀檢監察部門要對考錄工作實行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并加大考錄違紀案件的查處力度,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招錄機關將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對組織和參與招錄工作的有關人員違反招錄工作原則,不按規定程序操作的行為,要立即制止并責令改正,造成不良影響和工作損失的,要嚴肅處理,決不姑息。對違反考錄紀律的報考人員,視情節輕重,分別按有關規定給予取消考試資格、宣布考試成績無效、取消錄用資格、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通報所在學校或單位等處理。對違反考錄紀律的相關人員,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上述人員中觸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本次考錄的其他有關信息,陸續在宿州市人民政府網、宿州市人事考試網、宿州市人才網、宿州先鋒網發布,由報考人員查詢。

本《公告》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市考錄工作面向社會的咨詢電話:0557-3027160、3027464(政策咨詢),0551-3457903、2862049,0557-3023453(考務和技術咨詢),0557-3023777(監督舉報)。

特此公告。

附件:宿州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簡章

中共宿州市委組織部 宿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Ο一一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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