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全市各級各類公、民辦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行為,記者昨日從市教育局獲悉,合肥市下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高中階段招生工作的意見》。
根據要求,除中職學校外,各招生學校不得擅自組織或參與招生宣傳咨詢活動,對外發布招生宣傳廣告或招生信息必須依法依規報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備案;各普通高中招生學校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計劃,不得擅自招收未達市區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線下生),嚴格執行公辦普通高中招生“三限”(限錢數、限分數、限人數)政策,公辦普通高中不得接收同城借讀學生,違規招收的學生一律不予建立學籍。
各招生學校應按照規定標準收取學費或擇校費,不得違規收費,民辦學校按審核批準的收費標準,按學期或學年收費,不得一次性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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