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人事司負責人今日就《中共教育部黨組關于進一步加強直屬高等學校領導班子建設的若干意見》答記者問時指出,黨政領導班子實行任期制,每屆任期5年,任期屆滿應及時換屆,領導干部原則上擔任同一職務時間不超過兩屆或10年。
日前,教育部印發了《中共教育部黨組關于進一步加強直屬高等學校領導班子建設的若干意見》,教育部人事司負責人就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該負責人指出,“任期制”是對領導干部的任職期限和任期屆數進行嚴格界定的一種制度,是現代管理制度的題中應有之義。
《意見》根據高校領導干部的特點,提出了完善任期制的制度舉措:一是明確任期。提出“黨政領導班子實行任期制,每屆任期5年,任期屆滿應及時換屆”、“ 領導干部原則上擔任同一職務時間不超過兩屆或10年”等。
二是試行任期目標責任制。要求領導班子換屆后一般應在半年內根據學校發展的中長期規劃提出任期工作任務,并要在校內公布并報上級干部主管部門備案,完成情況作為任期屆滿考核的重要內容。
三是建立健全“能下”的保障措施。明確對于未達到退休年齡退出領導班子回到教學科研崗位的領導干部,學校可給予一定的學術恢復期和必要的條件支持;對于未達到退休年齡退出領導班子的其他領導干部,學校可根據本人情況和工作需要安排適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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