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無錫規定在職教師從事有償家教或將撤銷資格
無錫教育部門在嚴格規范學生在校用餐服務管理的基礎上,又發出了《關于認真貫徹教育部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的通知》和《關于嚴格禁止中小學在職教師從事有償補課的若干規定》,對教師依法從教提出明確要求。對教師從事有償家教做出了明確界定,對參與有償家教的教師,或將依法撤銷教師資格。
規定指出,全市中小學校(含中等職業學校)在職教師、教育教學研究機構在職研究人員以及其他教育機構在職教師(以下簡稱在職教師),不得利用課余或其它時間從事以中小學生為對象,以學科教學為內容的課外輔導、補習并獲取經濟利益的有償服務活動(簡稱有償補課)。
規定中顯示,在職教師不得利用晚上、雙休日、寒暑假或法定節假日,在校內、本人住房或租借房屋及學生家中等場所給學生補課并從中獲取報酬;不得相互介紹或提供補課生源、為其他教師或校外辦學機構介紹補課生源并從中獲取報酬;不得利用職務之便強制、動員、誘導或暗示學生參加有償補課并從中獲取報酬;不得在社會培訓機構兼職從事學科類教學、文化補習并從中獲取報酬。中小學校的校舍和教育教學設備不得租借給教師個人或社會培訓機構,供其舉辦以中小學生為對象的收費補課活動。中小學校、在職教師不得參與各種有償補課的宣傳、組織活動,學校不得以與社會培訓機構合作的形式,利用節假日、雙休日組織學生進行收費補課。
無錫教育部門表示,在職教師從事有償補課,一經查實,視情節輕重給予不同處理,首先由所屬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予以通報批評,由所在學校責令寫出書面檢查并清退違規所得,當年年終考核評定為不合格,當年不得申報評審教師專業技術資格,并按有關規定扣減績效工資。
其次,依照教育部《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分別給予警告、記過、降低專業技術職務等級、撤銷專業技術職務或者行政職務、開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處分,符合《教師資格條例》相關規定的,按有關程序依法撤銷其教師資格。
相關部門及學校不推薦、安排其參加中高考命題、學科質量檢測命題,不聘請其擔任市、縣(市、區)兩級學科中心組成員、骨干教師評選及學科競賽的評委等。
學校中層以上干部和教育教學研究人員從事有償補課的,除按規處理外,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或學校給予免除職務處理并調離崗位;特級教師、學科帶頭人等從事有償補課的,報請相關部門(單位)按批準權限取消其相應稱號;見習期未滿的新教師從事有償補課的,學校不再與其簽訂聘用合同。
此外,規定中明確學校是治理在職教師有償補課的重要責任主體,凡對禁止在職教師有償補課行為管理不力,一年內被發現并查實兩起以上(含兩起),或者被發現并查實但不及時按規定處理,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給予通報批評,學校和校長年度考核取消評優資格;造成嚴重影響的,按有關規定追究學校校長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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