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26日公布的《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規程》和《中小學校責任督學工作守則》,責任督學可隨機進入課堂聽課,必要時可通過暗訪、單獨訪談、相關人員回避、匿名問卷、保密承諾等方式進行訪談。
記者在教育部網站上看到,《規程》共十八條,明確了制定規程的目的,詳細規定了開展中小學校掛牌督導工作的內容、方式、程序和步驟,并對責任督學走訪調查、反饋意見、督促整改、撰寫督導報告、上報工作情況、接受檢查考核等提出具體要求。《守則》共十條,規范了責任督學工作中的言行舉止,并對責任督學的工作態度、工作規范、工作方法、工作紀律和職業素養等提出明確要求。這兩個文件的出臺,將為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更好地實施掛牌督導提供參考、指導與規范,推動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的有效落實。
教育部有關負責人說,今年9月,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出臺《辦法》,要求縣級教育督導部門為區域內中小學校設置責任督學,對學校進行經常性督導,并將責任督學信息和督導事項以標牌的形式在校門予以公布。此次印發的《規程》和《守則》,是在參考山東濰坊、湖南、重慶等地做法、廣泛征求各省市意見的基礎上研究制定的,可以看做是《辦法》的配套文件,使得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制度更加完善。
根據相關部門工作規劃,截至今年底,中國30多萬所中小學均將配置“掛牌”責任督學,他們將承擔監督、指導的責任,對學校的招生、管理、課程設置、師德建設以及學生減負等問題進行經常性督導。
根據《規程》,學校應根據督導意見認真進行整改。對在期限內沒有及時處理或整改落實不到位的,責任督學應及時報告督導部門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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