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教育廳昨天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江蘇省省屬院校科研經費管理辦法》,從2014年開始,江蘇省屬高校科研經費使用情況必須公示。
《辦法》明確,完善科研經費支出審核制度、政府采購制度,做到“八個嚴禁”:即嚴禁以任何方式挪用、侵占、騙取科研經費;嚴禁編造虛假合同;嚴禁違規將科研經費轉撥、轉移到利益相關的單位或個人;嚴禁購買與科研項目無關的設備、材料;嚴禁虛構經濟業務套取科研經費;嚴禁在科研經費中報銷個人家庭消費支出;嚴禁虛列、偽造名單,虛報冒領科研勞務性費用;嚴禁開支與項目研究活動無關的宴請、非科研用房物業管理費、娛樂場所消費、旅游費用、福利費用、罰款、捐款、贊助及其他與科研項目無關的費用;嚴禁設立“小金庫”。
江蘇省教育財務結算中心主任兼省廳財務處副處長周亞君表示,學校將建立科研項目信息公開和科研經費內部檢查制度,逐步建立項目績效情況公示、項目信息公開以及違規使用科研經費行為公開制度,接受群眾監督。周亞君介紹說,省屬高校將進一步制定執行的細則,也就是說“科研項目組怎么花錢將公開透明”。對于違紀違法的個人和單位,將依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罰或處分,涉嫌犯罪的,將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記者了解到,近70所省屬中等學校也將參照此《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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