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公布了新一屆政府成立以來第三次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名單,名單顯示民辦學校聘任校長核準和省級人民政府自行審批、調整的高等職業學校使用超出規定命名范圍的學校名稱事項不需再經教育部審批。
據悉,2013年國務院共計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221項。新一屆政府成立之初,國務院各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1700余項。李克強總理莊重向社會承諾本屆政府至少要取消和下放其中的1/3,即567項。截至目前,本屆政府開局之年就已經完成改革任務的39%,1年就完成了接近2/5的改革任務。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發布《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3〕44號)。《決定》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抓緊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項目的落實和銜接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關制度建設,在有序推進“放”的同時,加強后續監管,切實做到放、管結合。要按照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的要求,繼續堅定不移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清理行政審批項目,加大簡政放權力度。要健全監督制約機制,加強對行政審批權運行的監督,依法及時公開項目核準和行政審批信息,努力營造公平競爭、打破分割、優勝劣汰的市場環境,不斷提高政府管理科學化、規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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