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中長期教育改革發展規劃綱要,江蘇省全面建立各類教育經費保障機制,進一步促進教育事業持續健康發展。
在相繼制定并逐步提高義務教育、中等職業教育和高等教育生均財政撥款標準的基礎上,2012年,江蘇省又建立了學前教育和普通高中經費保障機制,填補了幼兒園和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經費財政撥款標準的空白,實現了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教育和高等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和生均財政撥款標準全覆蓋,為各級各類教育可持續健康發展提供了制度性保障。按照“省定最低標準、市縣制定執行標準、確保到位、穩定增長”的辦法,江蘇省明確學前公辦幼兒園(含集體園)年生均公用經費財政撥款標準原則上不得低于200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的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提高到每生每年小學600元、初中850元;普通高中年生均公用經費財政撥款標準原則上不得低于500元;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年生均財政撥款基本標準為2800元,其中生均公用經費基本撥款標準不低于500元。大幅度提高高等教育生均財政撥款基本標準,2012年江蘇省地方普通高校生均財政撥款實際水平達到14835元;從2013年起,省屬高校生均財政撥款標準從7600元提高到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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