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發現老師“失德”可打電話舉報》的報道在社會上引起關注。記者日前在采訪中發現,南京一些學校已經開始請家長代表填寫“師德師風情況問卷調查”,其中題目包括“老師是否暗示家長送禮”、“補習班有無在職教師”等內容,并可對違規老師舉報。據悉,問卷采取無記名方式,教育局將對涉及違規老師進行調查。
“我剛填寫完師德問卷,問題不僅請家長提老師是否有違規行為,還可以表揚老師!”孩子在南京鼓樓區某所知名幼兒園上大班的張女士告訴記者,昨天她作為行風監督員受邀到學校填寫師德問卷,里面的問題非常尖銳,比如有:“您是否給孩子的老師送過現金、購物卡或其他貴重禮品?您孩子的老師是否有過暗示家長送禮,甚至索取禮金禮物的行為?您孩子參加的社會補習班中,是否有在職教師兼職? ”……對于上述問題,如果家長有舉報,可在留言框內留下涉事教師的姓名、學校、任教學科及年級、班級等。張女士告訴記者,問卷還要求舉報家長留下聯系方式,市、區教育主管部門將有專人和家長聯系調查,并承諾嚴格為家長保密。
四種行為屬于“有償家教”
記者了解到,南京市教育局昨天轉發了《關于禁止中小學在職教師從事有償家教的規定》,對有償家教行為和處罰提出了明確要求。究竟哪些行為算有償家教?據該規定:有償家教,系指公辦中小學在職教師利用課余或其它時間從事以中小學生為對象,以學科教學為內容的課外輔導、補習并獲取經濟利益的有償服務行為。在職教師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視為從事有償家教活動:
1.利用晚上、雙體日、寒暑假或法定節假日,在校內、本人住房或租借房屋及學生家里等場所給學生補課并從中獲取報酬的;
2.利用學科不同相互介紹或提供家教生源、為退休教師和校外辦學機構介紹生源并從中獲取報酬的;
3.利用職務之便暗示、誘導、動員或強制學生參與有償輔導并從中獲取報酬的;
4.在校外社會力量辦學機構兼職從事學科類教學、文化補習并從中獲取報酬的。
違反以下規定將作出處理
據了解,對老師違反相關規定的行為,經查實,視情節輕重給予以下處理:
1.在職教師從事有償家教的,學校對當事人予以通報批評,責令其寫出書面檢查,退回違規所得,當事人當年的年終考核不得評為合格或以上等次,績效工資的扣減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2.在職教師從事有償家教的,當年不得申報評審教師專業技術資格;情節嚴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門依照有關程序撤銷其教師資格,或者由學校解除聘用關系;
3.凡經查明中小學在職教師具有從事有償家教行為的,學校及相關部門一律不得聘任其參與中、高考命題、重要學科質量檢測命題,不得聘其擔任市、區縣兩級學科中心組成員、重要學科競賽活動的評委等工作;
4,學校中層以上干部從事有償家教的,除按在職教師處理辦法處理外,由主管部門(單位)給予誡勉談話;特級教師、教授級教師、學科帶頭人等從事有償家教的,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調查核實,報經市教育局審核后,上報有關部門批準,撤銷其相關榮譽稱號,取消相關侍遇;見習期未滿的新教師從事有償家教的,學校不再與其簽訂聘用合同;
5,因組織或參與對學生的有償家教活動,致使受輔導的學生受到傷害或發生安全事故的,一切后果由相關責任人承擔;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6.公辦學校對在職教師有償家教行為管理不力,未及時予以查處的,教育行政部門給予通報批評;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按有關規定追究學校主要領導的責任。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