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考不提供盲人試卷,在各地已司空見慣,很多盲人也深表無奈。10月14日,國際盲人日前夕,河南知名視障公益人士王瑞在北京教育部門門前表演行為藝術,呼吁教育部門盡早落實《殘疾人保障法》、《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等法律規定,依法為準備參加普通高考的盲人考生提供盲文試卷或電子試卷,保障殘障人士平等參加普通高考和接受高等教育的權利。對此,律師稱普通高考提供無障礙試卷雖早已立法,但未被有效執行。盲校教師稱統考配備盲文試卷及電子試卷均有先例可循,且具備可行性與安全性。
河南盲人上演行為藝術討要高考權
當日上午11時許,在位于北京西單大木倉胡同的教育部大院門前,只見志愿者高舉一塊代表大門的塑料板,門楣上標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字樣。河南新鄉籍視障人士王瑞從一旁走向這扇“高考之門”,卻因大門緊鎖而碰壁。門鎖上掛有“不提供盲文試卷”的告知牌。
據了解,此行為藝術,意在呼吁教育部門盡早落實相關法律的規定,為符合參加普通高考條件的盲人考生提供盲文試卷或電子試卷。吸引路人駐足圍觀,但秩序良好,未對交通造成影響。大部分圍觀路人表示,此前并不知曉盲人無法參加普通高考的情況,了解情況后,認為這種做法顯失公平,與我國扶殘助困的道德傳統和人人平等的法律觀念形成反差。
“長期以來,盲人一直無法參加普通高考,主要是因為教育考試部門不提供盲文試卷。”王瑞不解地對路人說:“不提供盲文試卷,等于從一開始就剝奪了盲人平等參與高考競爭的機會,這樣全國的盲人根本不可能考入自己向往的大學,學習自己喜歡的專業。難道因為我們眼睛看不到,就要剝奪我們參與競爭的機會嗎?”
王瑞告訴記者說,10月15日是國際盲人節,我國作為世界盲人聯盟的會員國,往往會在各地舉行一系列體現尊重關愛盲人的公益活動。只所以選擇在盲人節前一天開展這樣的活動,正是為了能夠引起教育部門和社會各界對盲人平等受教育權的關注。
“單招單考”制度下盲人考大學阻力重重
據介紹,目前我國絕大部分地區實行的是盲人高等特殊教育制度。這種制度就是限定國內的幾所大學可以通過自主命題組織考試的形式招收盲人,也就是所謂的“單招單考”。與此同時,我們熟知的每年6月的普通高考始終將盲人拒之門外。
長期關注殘障人受教育權的公益人士、鄭州億人平中心執行主任謝斌謝斌說:“這種制度的問題在于,首先招收盲人的大學太少,全國這樣的本科也不到十所,每年招生的總數不到200人,這和全國1700多萬盲人的總數根本不成比例。其次是盲人考生必須前往學校所在地參加學校命題的單獨考試,盲人行動不便,大多需要家人陪同,給他們造成了諸多不便和沉重的經濟負擔。再者是招生專業局限,除了上海以外,全國的盲人只能選擇按摩和音樂兩個專業。這在其它國家和地區是很少見的情況,而且至今也沒有看到學術界對盲人不適合學習其它專業作出過有力論證。”
為盲人爭取參加高考權利的活動已開展多次 但收效甚微
據了解,這已不是王瑞第一次呼吁為盲人提供平等參加普通高考的機會。今年6月高考期間,她就曾與幾位朋友向教育部申請信息公開,詢問有關提供高考盲文試卷的事宜。
王瑞說:“后來教育部答復我們,說高考報名工作由個省級教育考試院負責,讓我們去各省咨詢。我們就向全國31個省級教育考試院分別申請了相關信息的公開,可是到了法定的答復期限,只有不到十個省給出答復。教育部門對有關信息的披露都這么不積極,我們只能繼續呼吁這件事,爭取引起社會各界和有關職能部門的重視。”
“今天的活動,是我們一系列活動的一部分。只要普通高考不向盲人開放,我們就會一直呼吁下去,直到開放的那一天。”王瑞說。
國內外盲人參加各類考試已有成熟方案
那么,從技術層面解決盲人參加普通高考的問題究竟是否有可以借鑒的先例呢?王瑞介紹,在國內很多統一考試都為盲人提供過多種形式的考試便利,比如北京、廣東、甘肅等地的高等學校自學考試,通過提供電子試卷或者人工協助讀寫的方式來組織盲人參加考試。今年安徽省招錄公務員的統一考試中,在筆試階段為兩名盲人考生提供了電子試卷和專門的無障礙考場。
謝斌也介紹說,在香港針對盲人參加統一教育考試出臺了一整套完善的保障制度,有需要的盲人可以向教育部門提出試卷形式、內容、考試時間、考場安排等多方面的申請,經過審核認定為合理的需要都會得到妥善安排。美國的托福、GRE等考試也有配套的無障礙方案,有一些中國盲人為了學習更廣泛的專業,不得不選擇參加這些國外考試,繼而出國留學。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長期在盲校從事計算機課教學的老師表示,目前國內盲校基本普及了計算機教學,利用現在比較成熟的電腦屏幕朗讀程序教授學生使用電腦。中學畢業的盲生應當能夠順利進行文字處理、瀏覽網頁、聊天、下載文件等操作,所以電子試卷應該是未來解決盲人考試問題的有效方案。
這位老師稱:“現在機考已經很普及,比如大學的英語四六級考試。這種形式對盲人很實用,只要把試卷做成普通的Word文檔,盲人就能在安裝了屏幕朗讀軟件的電腦上讀題和打字答題了。今年安徽省就有盲人這樣參加過公務員考試,可以說明這種方案具有可行性和保密上的安全性。至于盲文試卷,這個困難也不大,高考試卷不是還有少數民族語言的嗎?無非是一個翻譯問題。”
高考提供盲文試卷的法律規定遭遇“執行難”
鄭州知名公益律師黃銳介紹,在我國對高考提供盲文試卷其實早已立法,2008年修訂的《殘疾人保障法》第五十四條第四款的規定:“國家舉辦的各類升學考試、職業資格考試和任職考試,有盲人參加的,應當為盲人提供盲文試卷、電子試卷或者由專門的工作人員予以協助。”去年國務院頒布的《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也重申了這一規定。
黃銳稱:“普通高考顯然屬于法律中提到的‘國家舉辦的升學考試’,所以盲人申請用盲文試卷或電子試卷參加普通高考的權利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
既然法律明文規定,教育部門的執行情況又如何?經查閱相關的新聞報道,自去年以來,山東、浙江等地相繼有盲人高中或中專畢業生申請以盲文試卷或電子試卷形式參加普通高考,但均遭到了教育考試主管部門的拒絕。
王瑞表示:“現在教育部門不執行法律規定,盲人只好用這種藝術化的方式來呼吁他們執行。如果我們不爭取,恐怕盲人參加高考的權利還會被長期剝奪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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