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12日宣布,自2014年秋季學期起,研究生普通獎學金調整為研究生國家助學金。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博士研究生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12000元,碩士研究生資助標準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
根據財政部、教育部制定的《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用于資助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資收入的除外),補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獲得資助的研究生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出資設立。中央部門所屬高校研究生國家助學金所需資金,全部由中央財政承擔。
地方所屬高校研究生國家助學金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參照普通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資金分擔辦法共同承擔。中央財政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碩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標準以及普通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分擔辦法,承擔地方所屬高校研究生國家助學金所需資金。高校應按月將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發放到符合條件的學生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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